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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导言(一)语言游戏和语境选择:本文目的和方法“公班衙”和“公司”为英文“company”或者为荷兰文“Compagnie”一词的中文翻译,这是诸多中文文献的共识。然而,与制度有关而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是:在19世纪中期之前,“公班衙”、“公司”主要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以下简称EIC)的专用名词,

  • 标签: “公司” 制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 信息 语词 解读
  • 简介: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是期货市场的两大基本功能。上市公司是各个产业行业的龙头标兵,其利用期货市场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市场情况的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山东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加大期货市场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山东辖区上市公司管理风险和保护财富的能力、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实体企业的能力、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和完善期货品种体系、加大期货人才培养等对策建议。

  • 标签: 上市公司 期货 风险管理
  • 简介:2012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分公司)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公司党委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下,按照公司确定的“稳中求进,紧中求新”的主基调和“抓改制、夯基础、控总量、调结构、保重点、促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实现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现代综合金融服务商优势,大力拓展业务市场、严格把控经营风险,全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全国32家分公司(营业部)业绩综合排名中位列第11位,无各类风险案件,为实现又好又快科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 标签: 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资产管理 有限 股份 中国
  • 简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按照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听党的话,跟政府走,按市场规律办事”的经营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中国华融金融全牌照优势和救助性金融服务特点,为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 公司党委 资产管理 中国 有限 股份
  • 简介:通过《准则(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对比.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同时.发现潜在的尖锐问题是.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法》第167条(1)、(3)项对于部门立法的授权之下.涉入上市公司内部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无直接关联的公司组织行为的权利有限.尤其规定独立董事独有的董事会延期举行请求权、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及公司有特别披露义务的权源何在。需要积极论证。而在上述授权范围的影响下.证监会可以有哪些强有力的手段以强制上市公司遵守《准则》规定。同样值得研究。鉴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有水平.达到《准则》所预期的目标将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此外《准则》中的相当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某些规范还需要论证和推敲。在《准则》公布时应暂不表明其强行性性质.而仅作为统一认识的原则。《准则》倡导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机制.并不存在简单的孰优孰劣问题。平常认为董事会的业务监督主要是妥当性的监察.而监事会的业务监督则限定在合法性监察的范围内。但事实上对妥当性或合法性的判断并没有清晰的界限。此外,即或是在现行《公司法》的框架之下,公司监事也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此种权力配合业务执行权的威慑.又使监事会的工作实际上并不限于事后的或消极的监察。看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取舍或共生.需要考察各自立法成本的大小。仔细衡量后才能作出决策。

  • 标签: 中国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治理环境 证券交易 诚信义务
  • 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佛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
  • 简介:【裁判摘要】涉港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应当参照我国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规定以及国际私法理论,针对涉及的不同问题采用分割方法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本案涉及的定性、程序事项适用法院地法一内地法律;先决问题因涉及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内地法律;合同争议本身以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香港法律。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其选择适用的香港法律。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代理人 冲突规范 夫妻财产关系
  • 简介:2011年5月,北京金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北京长信汇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公司)继续履行《写字楼租赁合同》,将海淀区苏州街79号的金洲大厦第三层房屋腾空后交还给金悦公司使用,并赔偿金悦公司经济损失。长信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写字楼租赁合同》无效,判令金悦公司将金洲大厦第一至二层房产腾空并交还长信公司

  • 标签: 北京市海淀区 有限责任 租赁合同 投资咨询 物业管理 公司
  • 简介:【裁判摘要】一、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作为行为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公司内部的意思形成阶段.通常表现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二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阶段,通常表现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在公司内部意思形成过程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只要对外的表示行为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公司就应受其表示行为的制约.

  • 标签: 股东会决议 公司 绵阳市 纠纷案 高新区 有限
  • 简介:【裁判摘要】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 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权 阳江市 公司 纠纷案 有限 设计要素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 标签: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 大企业集团 佛山市顺德区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简介:问:2006年9月我到某信息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于2007年9月10日又续签了一年。2007年11月5日,公司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因经营亏损将要关闭,并贴出了关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领取补偿金金额等事项的通知。当天公司经理找我谈话,经过考虑。我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因急性胃病,不得不请假到医院就诊,

  • 标签: 经济补偿金 信息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 合同期满 经营亏损
  • 简介: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法人消灭的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在非破产清算中没有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那样确立法定清算人制度,因此导致公司解散后缺乏明确的清算义务承担主体,并由此引发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多种不正常现象,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虽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次的尝试,但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公司法上建立法定清算人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治本之策,围绕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确立法定清算人制度的必要性、法定清算人的确定等方面内容进行探讨。

  • 标签: 公司法定清算人制度 公司债权人 董事 清算义务 非破产清算 法定清算人
  • 简介:<正>2009年2月28日由第11届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修订后保险法")全面总结自2002年10月28日第9届全国人大第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以来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成果,面临金融改革的新形势,特别是对预防与应对金融风险形势下的政府监管职能,进行了大胆创新与改革。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对第3

  • 标签: 保险活动 公司监管 保险事业 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 给付保险金
  • 简介:<正>一、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二元性长期以来,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标准共有两种:一是守法论,一是超越守法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C1ark教授将前者称为"温和理想主义"。其基本观点是:以追求股东的最大利润作为公司的单一目标,并不必然侵害其他利害相关人的利益;员工的利益可以透过合同或特别立法保护;像环境

  • 标签: 公司合并 利害相关 交易相对人 解散公司 代表诉讼 我国合同法
  • 简介:泉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组建于1984年4月,主要负责全市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卷烟批发及销售网络建没.是一家拥有资产32亿元,年税利超16亿元的大型国有企业,卷烟销量、税利等综合效益连续多年位居福建省烟草商业系统首位.2010年位列福建省纳税百强第6名。在企业持续发展的同时,

  • 标签: 烟草专卖局 泉州市 公司 大型国有企业 2010年 行政管理
  • 简介:石家庄科航公司筹建于1990年,是河北省早期专业化承制LED显示屏的“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近20年来,科航在某些技术创新上一直走在中国北方的前沿。诸如:LED霓虹灯、银行三功能LED利率屏为国内率先创造;LED流光式柱、盘、球型显示屏为国家专利金牌产品;城市交通信号灯人性化设计为专利产品;“两弹一星”军用“四防”涂料及“核潜艇”军用纳米防锈剂在民用上的推广应用是科航LED显示产品的独有特色。

  • 标签: LED显示屏 高新技术企业 专利产品 石家庄科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简介: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 标签: 股东除名 重大事由 瑕疵出资 除名程序 除名之诉
  • 简介:公司越权行为日益受到各国法律界的重视,关于此问题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立法规定越权行为的效力,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救剂制度和配套的程序保障。因此在探讨公司的权利能力受目的上的限制法理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实践,来完善我国有关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 标签: 公司 越权行为 效力 法律后果 救济制度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