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价格鉴证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说凡有资本、商品、财产计价、核算和交换的地方都存在价格鉴证。按照其社会作用划分,可分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前者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工作。以前,这项工作往往由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找一些单位或个人来做,其科学性、连续性、一致性较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价格鉴证,逐步发展由专业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国家计委[计经(2000)1786号]文件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自管辖的案件中,凡涉及到需要对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的,都应有司法机关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鉴定,非鉴定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其范围包括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为证实价格的合理性、合法性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价格鉴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价格认证。”由此可见,价格鉴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地地位充分有效的搞好价格鉴证工作,必将对维护社会秩序,推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其现实意义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简介:一、培训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面对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和中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农业银行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有超前性和预见性。其目标应定位在:为农业银行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准备各类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同时也使农业银行的职工教育体制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并走在同业的前列。而培训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一是建立和形成以总行教育部、人事部、各一级分行人事教育处为领导,总行三所院校、各一级分行培训学校为主体,全国重点院校和一级分行所在地的有关院校为依托的培训体系或培训网络。充分利用总行党校、三所培训学院和各分校培训学校的现有条件,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上下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