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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一项诉讼权利。它是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纠正错案,进行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请求上,存在着模糊的认识,表现在大多数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上使用千篇一律的词语: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你(单位)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

  • 标签: 《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 申请再审请求 司法文书 书写原则
  • 简介:德国司法系统在'积极违反契约'理论提出前已形成针对拒绝履行的固定裁判规则,并开始区分期前、期后拒绝履行。'积极违反契约'的理论贡献在于论证对期前拒绝履行采取法律措施的正当性,并指明个别类推履行迟延规则的法律续造方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以该理论为基础,逐步厘清拒绝履行属违约行为,并确定期前、期后拒绝履行二分模式。在现行《德国民法典》加入'预期违约'概念后,拒绝履行逐渐消解在现有的给付障碍原因中。中国法应坚持期前、期后拒绝履行的二分模式,将期前拒绝履行纳入预期违约,将期后拒绝履行归于迟延履行但无须设定宽限期之特殊情形。

  • 标签: 拒绝履行 积极违反契约 预期违约 宽限期 不完全给付
  • 简介:驾驶限行车辆出行.闯红灯后拒绝接受民警检查并驾车逃跑,导致办案民警受伤。2010年2月8日,50岁的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标签: 民警 检查 司机 撞伤 北京市海淀区 2010年
  • 简介:我国刑诉法的再修改,明确规定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后果,约束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有效规范提出鉴定意见的举证责任,从而切实提高程序法的法律及司法权威。明确程序性违法导致诉讼行为或证据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和诉讼价值。应注重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刑诉法依赖自身能量得到有效实施。

  • 标签: 出庭作证 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 简介:<正>案情简介2004年2月,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购买一辆奔驰牌小轿车,并在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当年6月7日,奔驰牌小轿车与一农用车相撞。但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临时号牌是伪造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后,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自行将车辆修复,支付修理费用257971元,并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焦点1被告保险公司针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向原告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法院观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对原告不发生效力,被告不能依据此条款的规定拒绝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金。理由采用格式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除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本案被告仅凭保险单上明示告知一栏中的相关提示,并不能证明被告已实际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争议焦点2被保险车辆使用伪?

  • 标签: 保险车辆 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合同 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 车辆临时号牌
  • 简介:<正>在现代社会,相对人许多领域的活动都需经由行政主体的批准或同意方可进行,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为一定行政行为的情形广泛存在于管制行政与服务行政领域,其情形有:申请行政主体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申请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项予以认定和证明(申请为行政确认),申请为第三人附加义务以保护自身权益,申请行政主

  • 标签: 行政拒绝 郑广 行政行为 行为违法 行政诉讼法 复议决定
  • 简介:提存分为保证类和债务清偿类两种。本文仅对债务清偿类中如何确认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物提出看法。债务清偿类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使债务消灭的制度。清偿类提存公证。能够切实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问题,受到债务人的青睐。

  • 标签: 正当理由 提存公证 债权人 合同标的物 债务清偿 债务人
  • 简介:目前司法实务中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标的物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受领的,相关质量瑕疵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这是对《合同法》第148条的误读。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既可以基于实体性的合同解除权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买受人对瑕疵给付所享有的瑕疵补救请求权而作出。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标准,只要相关瑕疵不属于显著轻微或无法补救的情形,买受人就有权拒绝受领,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后重新交付。如果出卖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瑕疵补救或因补救瑕疵导致迟延给付的,应当承担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 标签: 商品房质量瑕疵 根本违约 拒绝受领权
  •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法所力图构建的证人出庭作证体系.而且理论界存在将此项规定误读为中国封建法上的“亲亲相隐”和西方“亲属拒证特权”.《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中国法上的“亲属拒绝出庭权”,既阻碍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也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趋势.在厘清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误读的基础上,应当借鉴《刑事诉讼法》已确立的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制度,采用授权性规定为主、例外性规定为辅的模式进行重构.

  • 标签: 亲亲相隐 亲属拒证特权 拒绝出庭权 缺陷 重构
  • 简介:白彤东的《旧邦新命》存在着两个问题。首先,白彤东以及其他一些推动儒家政治哲学比较研究的学者们倾向于排斥儒家形上学和儒家元伦理维度,这是由他们对儒家哲学中不同维度之间的关系有所误解所致。其次,白彤东的政治学模型采用了比罗尔斯的薄化理论更薄的处理。我论证这个更薄的处理站不住脚;即使是罗尔斯自己的薄化理论对白彤东的比较研究来说也过于狭隘。因而,更厚的处理也是需要的。

  • 标签: 儒家政治哲学 儒家形上学 儒家元伦理学 薄化理论
  • 简介:<正>本文主要是评论黄翔《儒家政治哲学比较研究中的形而上学和薄化理论——论〈旧邦新论〉中的两个问题》一文。[1]由于该文是对于白彤东《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一书的评论,因此本文的讨论既关涉黄氏对于白氏著作的阅读及理解,也涉及白氏该书的相关论点。黄氏对于白氏著作的批评主要有两点:一是不认同白氏排斥儒家形上学的态度;二是白氏在方法论上采用了"过于泛化的薄化策略"。本文对于黄氏一文的评论主要针对前一点,第二点则会在前者的基础上间接论及。

  • 标签: 儒家政治 旧邦 黄氏 孔子思想 诉诸权威 政治理论
  • 简介: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不能履行时,应依服务合同上的价金风险负担规则,肯定经营者继续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合同约定消费者应负受领配合的义务时,消费者拒绝受领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定上,应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的调节。在评价拒绝受领行为的法律效果时,应将价金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考察,不宜混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的运用,仍然亟待加强。本案裁判虽有较大偏误,但亦有可肯定之处,同时遗留下诸多问题有待将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 标签: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请求权基础 拒绝受领 风险负担 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