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后半期发达国家政府改革可以归纳为"一个起点多重原因,两个模式多种版本,三个领域多个阶段,四个特点影响深远"。所谓"一个起点",是指以凯恩斯主义为主导的政府模式;"两个模式"是指美英模式与莱茵模式;"三个领域"是指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以及政府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四个特点"是指主体的广泛性与内容的全面性、各国改革取向的一致性、改革相对于以往政府模式的逆反性激进性、改革进程的延续性。
简介:“悲愤出诗人”是中国古代文学、文论的亮点、焦点及重点。但也远非全部。纪昀就反对寄托发愤,同时也反对阿谀吹捧,他实际上是在张扬“第三种态度”,即:理性客观、不持立场、就事论事。这是对中国传统文论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纠偏和补空。在笔记小说的题材内容方面,纪昀偏爱考据真实,排斥想象虚构,这是中国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和务实民族心理倾向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也是重经史子、轻文艺的文论背景下的一种文体策略。这种策略也常以“余事为文”的面目出现。余事为文不仅不妨碍文学,反而比文学自觉更能促进优秀文学的出现。至于简淡之美,既是中国传统美学的偏嗜,也是纪昀个人偏好,更是笔记小说文体的体制规范的内在要求。
简介:但丁,意大利诗人,被恩格斯称为“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世纪的最初一位诗人”。他的代表作《神曲》被认为是“文艺复兴”的开山之作,在文学史上具有重地位。无独有偶,在17世纪初的中国明代,话本小说集“三言”(《警世通言》《喻世明言》《醒世恒言》)中的短篇小说《游酆都胡母迪吟诗》,与《神曲》拥有较强的可比性。通过《游酆都胡母迪吟诗》与《神曲》的比较研究,在总结、概括相同与相异的基础上,可以窥探中西方文学、文化在共通的文学内在规律上的异同。
简介:凯尔森试图构建一种剔除了政治意识形态和自然因素的法律科学,可以用两组关键词来概括其纯粹法理论:科学、纯粹、客观、一元和现实;社会技术、强制秩序、制裁、不法行为、规范、义务和权利。凯尔森认为法律权利是法律规范对一个由规范所指定的人,即可能的原告的关系。在凯尔森的法律理论中,义务先于权利,从主要规范到法律权利的逻辑顺序是:从主要规范到次要规范,从次要规范到义务,从义务再到权利。凯尔森论述了法律权利的存在方式、主体、作用和类别。凯尔森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既有真知灼见,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对纯粹法理论及其权利概念进行反思,能够使我们对法律权利和法律科学的认识变得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