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饮酒驾驶的危险行为在主观心理、客观行为和结果上可能呈现出多种形态,《刑法修正案(八)》使得原有的罪名关系出现了变动,危险驾驶罪的出现导致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出现错综复杂的罪名关系。对此必须进行小心翼翼地分析,确保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性。《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理论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目前,统合各方学说,全面分析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之间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危险驾驶行为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能构成,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首先是在没有发生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4条的关系;其次是在发生了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关系。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多被司法实践误读,因此也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简介: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1月9日,由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八桂学者”李俊清教授担任中心主任。该中心以广西民族大学校内研究力量为依托,开发和协调区内外相关研究力量,吸引了谢尚果教授、李珍刚教授、齐爱民教授、黄素心教授、周伟萌副教授等一批校内外专家学者,成立了公共安全政策法规与制度、公共安全监测与预警和应急管理三个研究团队,现有成员15人。中心依托广西“八桂学者”岗位,致力于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和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着眼于广西和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公共安全和危机管理方面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简介:摘要: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不仅仅是一种反应性的措施,更是一种积极的预防性策略,有助于降低潜在风险,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有效地建设加油站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损失,同时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为加油站行业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建议,促进更广泛的安全文化,从而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