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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侵权连带责任之实质是受害人赔偿不能风险的"内部转移"机制;相应地,责任保险则是一种"外部分散"机制。二者并存于同一法律体系必将产生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如连带责任的可保性、连带关系对责任保险风险的放大、保险合同中连带责任约定不明的解释、责任保险导致连带责任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等。责任保险对连带责任人有利有弊:既可以通过责任保险转移风险,又会因责任保险而吸引受害人的索赔。对受害人而言,责任保险和连带责任则是两个功能相同的"深口袋"。通过连带责任关系,部分责任人的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全体责任人的赔偿不能风险。基于现代风险的系统性特征,根据责任保险的发达程度逐步限制和废止侵权连带责任乃未来之趋势。

  • 标签: 侵权责任 赔偿不能 连带责任 责任保险 按份责任
  • 简介: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如果汇票在背书转让环节中出现刑事犯罪,是否应当采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审理,需要判定刑事案件与诉争追索权纠纷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分析刑事犯罪行为在背书转让环节中的位置以及与本案的联系,如果刑事犯罪与本案没有共同的事实基础,则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满足中止审理的条件。法院需要进一步对票据的形式和转让关系进行审查,如果最终持票人合法取得票据,票据形式完备,则应对其票据权利予以保护。

  • 标签: 冻结 追索权 无因性 法律关系
  • 简介:因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当前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司法职权显现出一些背离于司法活动特点或违背司法权作为公�

  • 标签: 分析视域 司法职务犯罪 司法职权
  • 简介:菲律宾提出“九段线”无效和针对8个岛礁的诉求,属于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保留事项,其中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诉求,属于沿海国无义务同意提交强制程序的事项。在相关案件中,虽有第三方参与强制程序的规定和实践,但本案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且在本案之前常设仲裁法院已受理的7起有关案件中,也并没有第三方介入的先例,因此仲裁法庭不能仅根据菲律宾的单方诉求对涉及众多争端方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争端确定管辖权。

  • 标签: 菲律宾诉中国 南海争端 不可受理性 第三方权利
  • 简介:一、背景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宪法是公法,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家庭法是典型的私法,调整私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二者似乎不会产生交集。但二战以后,这种公私二元分立的观念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摒弃。无论是德国的“第三者效力”理论还是美国的“政府行为”理论抑或日本的“统治行为”理论,虽然其理论基础和具体内容有别,但无一例外地强调宪法对私人领域的介入。

  • 标签: 美国宪法 家庭法 判例法 传统宪法理论 政府行为 私人领域
  • 简介:普通法是英美法制当中一个独特的概念,也是当代各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重要的历史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交往的加深,普通法研究显示出其重要价值.然而,普通法研究在我国却长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已有的研究却存在忽视其历史文化背景的重大缺撼.对此,本文主要从普通法的含义、历史地位及其两个重要历史形成基础方面探讨了这些问题.

  • 标签: 英国普通法 历史基础 英国法 英美法 普通法系 国家
  • 简介:"安全带法"(驾车时强制要求系安全带的规定)已经是一种全球性的法律,其广泛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安全带能大幅度降低机动车乘坐人的伤亡率的确信。但"风险补偿"理论论证了安全带法并不能使道路交通更安全,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尽管有安全带更安全的神话已经破灭,但各国的立法者对此却无动于衷,或许这可归因于法学的保守性、制度的路径依赖、社会选择的影响以及法学一定程度的不自足性。由此生发开去,立法活动与社会科学知识的关系更加值得人们深思。

  • 标签: 安全带法 风险补偿理论 社会科学知识
  • 简介: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涵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探讨。法律与宗教构成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渗透。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 标签: 法律 信仰 司法 审判
  • 简介:<正>一、分化的现象(一)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传统中国是一个大的熟人社会,这注定了传统的民间调解主要是借助宗族、村落中有声望的长老、大家长的权威,平息纷争,缓和矛盾。这种调解效力主要依靠长期以来共同生长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组合而成的社会所具有的内生自治力。加之,在主张德主刑辅的传统社会,儒家教化之下的民众持有厌讼心理,大量民间纠纷得以通过

  • 标签: 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制度 恶意调解 二元分化 双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协议
  • 简介: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在刑法分则的罪名设置中泾渭分明,但实践中若出现行为人混合实施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与欺骗行为,而后非法侵占财产,如何认定性质或产生分歧。本文即通过具体案例予以剖析,将各类型行为分阶段梳理研判,分析该行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及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内在关联,从而准确适用法律。

  • 标签: 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犯罪构成
  • 简介:明清史料中的一些记载声称,打官司所需的诉讼费用居高不下,但同时又有很多文献则显示,不少人到官府频频兴讼,乃至于官员们认为当地存在健讼之风。明清时期的官员们将一些地方的词讼繁多归咎于讼师、衙蠹之挑唆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这种套路化的话语模式并不足以解释普遍的真实情形。由于明清时期并不存在法定的诉讼收费制度,百姓们打官司时面临着由种种司法陋规乃至完全非法的勒索盘剥所构成的“高昂”讼费之现实威胁,但他们在整体上作为绝非缺乏经济理性的行动者,也发展出并分享着一些能将这种沉重的经济负担降低至自己勉可承受的水平的应对策略,例如,由多人分摊讼费,又或者将官司只打到一半而非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当时的人们并不都是将到官府告状视为绝对不敢踏足的畏途,结果造成一些地方衙门的讼案数量颇为可观。

  • 标签: 诉讼费用 陋规 健讼风气 讼师 诉讼策略
  • 简介:清代州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与制度安排,以及牧令缺乏行政技能和法律知识的状况,导致了"官箴书"和幕友的大量出现。清代著名幕友和循吏汪辉祖撰写的《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被幕友和牧令视为"官箴书"中的典范。这两本书在清代中国流传广泛,影响巨大,其主要传播方式包括口传、抄本和刊印;而他人的引述、摘录与汇编,也对书籍的传播和阅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推荐、赠予和购买情况来看,这两本书在当时应该得到了很好的传播、阅读与接受。严格说来,清代"官箴书"是特殊意义上的总结和阐述州县实务知识的书籍,具有经验性与实践性的特征。"官箴书"的广泛传播与阅读,也导致了州县牧令在处理行政事务和司法问题上形成了相对的一致性。

  • 标签: 《佐治药言》 《学治臆说》 传播 州县 法律知识
  • 简介:现有将受害人过错与加害人无过错责任相比较的进路均存在缺陷,不足以认定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负担份额。解决此问题的进路是风险比例规则,该规则旨在以受害人及加害人对其应负责风险在全部应负责的风险中所占的比例,来决定各自的负担份额。这样既体现侵权责任的归责依据,又抓住了不同归责依据的共同内容,从而能妥当处理过错行为人及无过错责任人间的责任份额划分。

  • 标签: 受害人过错 无过错责任 风险比例规则
  • 简介:在世界法制史上,法律移植和法律融合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各国法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美国宪法》输入中国,并对中国发生影响的过程,就是中国移植《美国宪法》及其制度,并以之为蓝本改造本土法,使两者并存融合的过程。探究这一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我国近代法制,以及在转型时期如何吸收外国法都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值得借鉴之处。

  • 标签: 美国宪法 清末民初 中国立宪 影响 法律移植
  • 简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和难题。本文选取一则公报案例,试图在其与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的关系中认识其效力。在规划行政许可侵犯相邻权争议案件审理中,公报案例采用"行政义务遵守"的审查标准,形成了"合法即不侵权"的论证思路。经过对一组同类案件判决在法规范解释、采用的审查标准和论证思路等方面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发现公报案例对于《城市规划法》第32条的适用和解释发生根本转向,并在其后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中被沿用和简化。由此,可以初步推断公报案例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它主要表现为判决思路的内容说服力和权威判决的形式说服力。无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是否以及如何被规定,这种事实上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客观影响的揭示应当通过运用法解释学提取先例性规范并归纳其发展来呈现。判例的研究和竞争将促进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则可能得以统合实现。

  • 标签: 公报案例 拘束力 规划许可 相邻权 判例研究
  • 简介:当下,受地缘化影响司法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并成为实现公正特别是行政诉讼公平正义的主要障碍。司法不能独立导致的后果是以行政意志为中心的立案难、审理难、求正难、执行难。实践证明,解决"四难"只靠修改行政诉讼法本身无法达到法治预期,还须启动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抑或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因为,"四难"现象虽发生在法院内部但其症结却植根于权力外部,表现在体制结构的外部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地治理和改善的结果。权力可以使法律荡然无存,并形成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故此,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立法向执法监督的制度构建上移转。

  • 标签: 司法地缘化 行政审判 诉讼价值 审判独立 错案追究
  • 简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中华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通过构建由地方立法、诉讼、律师和地方法学教育等4方面组成的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实证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与层次聚类分析相结合的综合集成评估方法,对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进行评估与比较,将中国31个省域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分为领先型、挑战型、追赶型和后进型4个集团,并通过采用灰色相关度分析的方法,将4项法律指标分别与人均GDP、城市化、城乡差距、教育指数等4项社会指标进行灰色相关分析与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各省域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是极端不均衡的。在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各法律指标的相关社会影响中,影响的效果钛强到弱的排序依次是人均GDP、城市化、城乡差距、教育指数。从各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层面和影响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各个因素层面出发,我们应采取缩小我国各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非均衡差异的相应对策。

  • 标签: 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 主成分 层次聚类 灰色相关度 非均衡差异 社会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