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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电影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自己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在电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与他人关于按比例分成收入和违约赔偿责任的约定,如不违反民法通则等法律或有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 标签: 投资公司 票房收入 长江 原审法院 电影公司 许可合同
  • 简介: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富,经理。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TITANSHIPPINGPTELTD)。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TATPIN(PTE)LTD]。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木材公司诉称:1988年7月20日,原告在海南省海口市与被告达斌公司签订了订购

  • 标签: 木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泰坦 损害赔偿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 购货合同
  • 简介:对于著作权间接侵害行为,日本司法界主要依据民法中的共同侵权理论和判例中形成的"卡拉OK"法理来处理。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采用共同侵权理论很难追究侵权人的停止侵害并废弃相关物的责任,并且需要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卡拉OK法理面临着法律根据,适用范围不明确以及"合法行为违法化"两大指责。在"ロクラクⅡ"和"まねきTV"两起案件的判决中,日本最高裁把卡拉OK法理定位于仅仅是法律解释的手法之一,并在判断著作物利用主体这一问题上,提出了诸因素"综合考虑"的判断手法,为处理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 标签: 著作权 间接侵害 卡拉OK法理
  • 简介:源于美国普通法的公司机会准则,具有平衡公司与董事之间利益诉求冲突的功能。为使这一功能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公司法》应当借鉴美国法中的丰富判例与成熟规则,对公司机会认定标准与董事得以合法利用的情形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以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司法裁判的有效开展。

  • 标签: 公司机会 忠实义务 司法裁判
  • 简介:<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成立了许多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公司,对促进生产、活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公司方面几乎无法可依,再加之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以至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公司热"。不仅混淆了公司与企业、学校、社团、机关、政党等组织的基本界限,而且还产生了公司的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

  • 标签: 公司立法 公司法 立法模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外公司
  • 简介:第一条为了适应让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刖。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构境内证券公司股权而变更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标签: 外资 证券公司 设立规则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
  • 简介:本文就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条款自身局限性以及与其它条款的冲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人和性 出资转让
  • 简介: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 标签: 请求权 股东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 出资转让 股东权
  • 简介:德国法虽早已承认一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合法性,但对于处于设立阶段的一人公司,理论上仍然有不明确之处。首先是如何确保法律所要求的公司设立阶段的资本缴付和财产分离在一人设立时得以实现,这又与如何认识设立中的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联系在一起,其次是唯一设立人的责任应当如何安排,是否应当作出与多人设立时设立股东责任不同的安排。本文在分析学界提出的不同观点和理论的基础上,主张应当基于设立中公司的性质和功能,将设立中的一人公司和多人公司统一作为具有部分权利能力的法律主体,唯一设立人也应当享有与多人设立公司时同样的责任限制。

  • 标签: 一人公司 权利能力 责任限制 股东责任 公司财产 公司登记
  • 简介:近年来,随着公司章程的裁判法源地位被现行《公司法》所认可,实践中的章程逐渐摒弃过去"照搬"公司法的旧习,越发具有个性化内涵,章程亦成为公司之间展开制度竞争的着力点。司法实践中,章程越来越多地成为诉讼纠纷的"导火线","涉章案件"亦经常成为公司法上的疑难案件。"涉章案件"裁判之所以如此复杂,关键性诱因在于当前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章程的法律属性未能形成共识性认识,而法官对于章程法律属性的不同认知,导向了不同的裁判规则,即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进而引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产生。章程合同说从本质上而言是对章程的一种"比喻性描述",合同是认知章程的一个面向而非是章程的本质,自治法规说与折衷说亦各有其局限性。从本质上而言,章程行为属于共同法律行为中的决议行为,章程具有决议的法律属性。章程效力的司法认定应适用"目的性标准"、"公正性标准"、"程序性标准"与"利益衡量标准"。

  • 标签: 公司章程 合同 自治法规 决议 共同法律行为
  • 简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2004年10月末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04年11月28日起施行。虽然时政新闻和与新闻有关的专题、专栏节目仍是外资媒体的禁区,但这项法规仍将给众多国内电影电视制作公司提供了开拓国际市场的可能性。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外资入股国内广电公司是指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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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司社会责任最初体现于人们的伦理道德层面的认识之中,而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理论与实践从肇始至今都体现为道德责任向法律责任的过渡,这一过程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化进程,国内外的相关实践所证明。就我国而言,新颁布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只是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的开始,需要对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析和借鉴。公司社会责任在法律上的准确定位与整合法律资源,从立法的角度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化提供有力支撑,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出发落实公司社会责任保障制度以及完善救济途径都是进一步推行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的必要选择。

  • 标签: 公司社会责任 法治化 公司法 利益相关者
  •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现代企业形态,仅从数量上说,在西方各国已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当然是指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典型形式的现代公司制度。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较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设立容易、组织简便、管理灵活的特点,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转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公司制度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行政院”于2004年6月2日审查通过了《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地区的《公司法》自1929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以来,已历经11次修正,最近的一次修正是在2001年11月12日,几乎修正了约三分之二的条文。此次欲再修改《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因应资讯科技时代,顺应企业国际化,协助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追求企业永续发展,

  • 标签: 《公司法》 台湾省 股东会议 董事 中国
  • 简介:本篇是笔者就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撰写的第二篇文章。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载列了新条例为使法例现代化及加强企业管治所引入的主要新猷,并已刊登於《中国法律》的2014年第1期。本文旨在讲述新条例为达致方便营商及确保规管更为妥善这两个目的所引入的主要改变。

  • 标签: 公司 香港 修改 中国法律 企业管 现代化
  • 简介:以往.我国公司法规定除非股东依章程作出决议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股东原则上不得要求解散公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问矛盾重重,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而大股东拒绝清算,怎么办?小股东往往束手无策。如今,新修订的公司法使他们有了挑战“权威”的法宝。2006年3月24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就适用该法审结了一起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案,判决支持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 标签: 大公司 小股东 解散 公司股东 有限责任 诉讼请求
  • 简介:公司治理作为一门理论,研究的对象应是参与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向的各有关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公司治理的主体是股东,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但该法没有言及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这一我国经济改革新事物的发生、发展,特别是许多上市公司先后发生大股东独断专行、信息披露不详、搞“内幕交易”,

  • 标签: 《公司法》 根据 权利 内幕交易 中国 义务
  • 简介:本文认为,首先,公司作为独立交易主体的制度安排所产生的基本矛盾,决定了政府对公司的监管,而公司法中有关资本的强制性规范是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公司作为独立交易主体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交易责任制度的非均衡,并由此产生公司对资本监管规则的客观需求,是资本监管的基础;再次,资本监管规则以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为其表现形式,与由生存条件决定的立法者的意志具有密切联系。

  • 标签: 中国 《公司法》 公司资本制度 政府监管 公司人格 资本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