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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内容摘要:权利客体是对权利的外部描述,是对权利安排在何种基础上的一种说明,权利客体的安排必须以实现权利追求的社会利益需求为根本目标。集体林抵押之客体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容体,是对林所进行的外部描述。从解释论的角度,对法律所规制的集体林之客体进行了分析,家庭林地承包经营的抵押不仅是现实和政策的需要,而且应该上升为法律规范。

  • 标签: 林权 集体林权 林权抵押 物权客体
  • 简介:即不能以通过强制要求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到某个地方让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的方式强制执行未成年人的人身,即探望的执行就是离婚案件中与未成年子女未共同生活的一方,  一、关于探望及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标签: 强制执行问题 探望权强制执行 问题浅议
  • 简介:船舶抵押保险作为主要航运国家推出的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在中国并未正式引入。通过对船舶抵押保险特征的分析,指出了船舶抵押保险的优势所在,并认为船舶抵押保险实质是一种信用保险。此外,分析了中国引入船舶抵押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中国引入船舶抵押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船舶保险 船舶抵押权保险 信用保险
  • 简介:田晓玲在5月21日的《文汇报》上撰文指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鲁格曼近日来到中国,中国学界和公众热切期待听到他对中国经济现象和问题的真知灼见。然而,期待落空了,因为克鲁格曼并没有对中国问题做过深入研究。与中国经济的巨大成就相比,中国的经济学尽管进步不小,但难说“匹配”。我们看到,

  • 标签: 中国问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话语权 著名经济学家 克鲁格曼 《文汇报》
  • 简介:并认为物权作为与债权行为是不同的法律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物行为与债权行为是一个整体的法律行为,将其分成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物行为和移转价金的物行为

  • 标签: 物权行为 行为问题 问题探讨
  • 简介: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权行为(也有不基于债权关系的物行为),即物的合意与交付、登记行为的结合而独立于债权行为,即物的合意与交付、登记行为的结合而独立于债权行为

  • 标签: 物权行为 行为问题 问题探讨
  • 简介:摘要本文不揣浅陋,试从修宪的定义出发探讨其边界,抛一砖。

  • 标签: 修宪权 边界
  • 简介:探望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自动取得探望,探望也涉及到直接抚养方和子女的利益

  • 标签: 探视权问题 法理探析 问题法理
  • 简介:各国均认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存在当事人之期待,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期待,故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中仅有取得债权之期待的存在

  • 标签: 展望期待 新问题探究 期待权
  • 简介:<正>抵押是比较理想的担保方式和投资手段,在担保发展史上处于重要地位,现在已经引起我国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重视。许多论著巳开始了对抵押的探讨,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也有些观点似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本文拟就抵押的不可分性等四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 标签: 抵押权人 学术界 经济秩序 不可分性 抵押物 我国民法
  • 简介: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为了子女的利益可以要求对方探望子女或申请法院依法执行,未成年子女有探望离婚后不对其直接抚养的父或母的权利,  4、应规定对探望人探望子女后

  • 标签: 探望权问题 试论探望权
  • 简介:ICSID仲裁体制在近年来的新发展和中国所面临的吸引外资的新阶段,使得中国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心”机制,以达到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目的。本文主要是对“中心”仲裁管辖进行详细论述,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应对之策。

  • 标签: ICSID 仲裁管辖权 仲裁体制 争端当事人 适格主体
  • 简介:【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确立在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这意味着律师在场在我国法律上得到了承认,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等正当权利的维护效能上来看不尽如人意。因此有必要以值班律师制度为依托,通过划分案件类型、拓展律师在场方式等措施来构建和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以达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律师在场权 值班律师 保护人权
  • 简介:摘要: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非中心化使得传统的著作保护制度无法适应网络的飞速发展。 网络环境中,著作侵权出现新的内容,侵权形式多样化,在借鉴国外比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判例,结合分析我国案例,深入研究,指出我国网络著作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和缺陷。

  • 标签: 网络著作权 侵权 赔偿
  • 简介:环境问题作为21世纪的首要国际问题,体现在法律上催生了一系列新兴的、重要的、独特的权利。国际上许多国家通过高位阶的国内法明确环境。在我国,环境内容散见于低位阶的地方环境立法中,急需高层次立法予以指导和保护。应明确环境的保护主体包含当代人和世代人,内容包括基础环境权利和派生权利。在宪法中抽象性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利,在环境基本法中用列举方式规定公民环境的具体内容。

  • 标签: 环境权 入宪 物权环境权 共益环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