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推广实施的农村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以实现“耕者有其山”的目标。作为全国最早实施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福建省和江西省在开展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这两个省在改革过程中,致使有的农村地区出现了林权过度集中和部分林农失山失地的现象.由此引发了许多类型的林权纠纷。林权纠纷多发的原因既与林权制度变迁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设计失误有关,也与农民的林权主体意识觉醒及林权升值有关。在林权纠纷中,农民通过各种规范和“非规范”的抗争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简介:近年来,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得到了初步发展.同时,高风险性等原因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国的推广.林权尚未成为一类被广泛接受的抵押品.以贷款流程为主线,结合云南等地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状况的调查数据,分析了目前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抵押林权风险3大风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金融创新,合理界定林权的可抵押范围,建立审慎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程序,完善林权抵押评估、贷后管理、信息共享和交易流转机制、森林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实现林业和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