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设定专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彰显国家保障信息权益之态.纳税人涉税信息属信息范畴,理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法总则信息保护机制下的主体并不能有效涵盖税法意义上纳税主体,机构信息与个人信息的法益保护应具有同等性.机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障方面尚无上位法为依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风险.以纳税人享有信息权、具有涉税信息的各项民事权能为出发点,在借鉴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障机制基准上,厘定不同主体对涉税信息保护职责,在立法中以体系化的法律予以强化,建立专门信息执法监管机构负责涉税信息监管和纳税人信息权利宣传教育,赋予信息主体权利侵害的民事救济渠道,以图构建涵盖全体纳税人框架的涉税信息保护体系.
简介:纳税人如何确定是企业所得税制一个难点和关键问题。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和依法成立的企业为纳税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为适应市场需要,不断摸索适合自身的经营管理体制,必然出现形式多样的机构设置及财务核算形式。加之税收征管制度、模式改革的作用,原有的企业确定纳税人的标准越来越难以适应目前的形势。因此,必须对纳税人的确定标准进行改革。在实行法人所得税制的国家,对纳税人的确定并不十分复杂和困难,按《公司法》成立的公司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长远考虑,我国所有的企业形态也将是通过《公司法》来规范的。与此相适应,我国也应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就目前情况看,当务之急是要尽快规范出适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