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D税人在太行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争议时,有如下时D门规定:11、“10日”规定:每月的1呈10日,是纳税人D纳税申报时间,逾期将按日加收2知的滞纳金。DZ、-15TN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D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D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上述D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卜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D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之日起十五卜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3、勺0H”规定:纳税人自领营业执黑之日起卜十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
简介:【摘要】施工公司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以及施工环境等的复杂性,经常出现由于在增值税缴纳义务发生时判定不正确,所造成的企业提前确认纳税义务或滞后纳税的情况,给公司的合规管理埋下了税收管理隐患;甚至在企业个别的税收检查中,由于税务机关人员和企业员工之间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与认识产生了争议,从而造成企业内部存在缴"冤枉税"的情况,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和企业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的时间差异、以及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