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是由对内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套体系构成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深化改革已势在必行。为使企业所得税改革进一步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并向国际惯例靠拢,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完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一、西方国家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西方国家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性合伙和有限合伙)和公司三种类型。在西方国家的税制实践中,对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所得税,即只对企业组织形式之一的公司征收所得税,而对非公司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简介:内资企业呼吁多年的“两税统一”终于在刚刚落下帷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得以实现:3R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新税法草案的顺利通过,标志着我国将逐渐告别企业所得税“双轨”时代。为了配套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布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今年2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达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给予所得税70%的抵扣政策,该政策无疑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新的希望。作为技术研发风险高、收益不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讲,财税政策的变化是他们成长过程中重要的考虑因子。新税法即将实施,内外两税统一,这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将有怎样的影响?新税法未来的实施条例以及操作细节将有哪些重点?本期关注邀请相关专家对新税法进行分析预测。为了提高中国科技实力,引导创业投资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青睐,相关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看点在哪里?本期关注将探讨中国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实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中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