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紧紧围绕大数据技术背景,运用纵向历史分析、横向国别法律对比方法,以问题提出、原因探析、解决对策为整体思路,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本文结合对个人信息保护认识的辩证视野,突出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对象应具有'可识别性',而非'关联性';在现有司法解释等规定里,应协调、平衡好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与个人隐私之间、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明晰不同性质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侧重,区分其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最后,本文建议从隐私犯罪纳入人身权利罪一章、侵犯个人信息商业价值行为纳入侵犯财产罪、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三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犯罪的相关规定.
简介: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在司法领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传统,即西方化的法律传统和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乡土化的法律传统,这两种法律传统在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着冲突和博弈。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基层司法体现出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克制司法与能动司法、司法权威与司法为民的悖论现象。对作为乡土社会司法实践代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比较深入地背景及特征探讨,以及对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的悖论现象进行揭示,使得我们能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基层司法进行深入地反思。反对二元对立的思维,在现代法治理念前提下进行传统价值的传承,同时在立足于本土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
简介:2016年上半年,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纪检组在院党组和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努力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面提升了法官的廉洁自律和司法为民意识。建立责任体系。该院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简介:站在限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立场,死缓限制减刑的目的应当不在于提升死缓的惩罚力度,而在于为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替代性选择。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七种犯罪应当是指罪名而不是犯罪行为,对"有组织的暴力犯罪"限制解释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实施的暴力犯罪"。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应当是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而不是原本就可以适用普通死缓的罪犯。
简介: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我国立法设置了数量计算方法(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费倍数)和自由裁量方法(法定赔偿)。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定赔偿方式适用过多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较低的问题。寻求司法定价规则的重构与功能调整,首先要重塑司法保护的价值观念,认识知识产权价值载体、价值形态、价值实现和价值变量的无形资产特性,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即“成本+收益”作为裁判基础;同时在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方面,建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的规范体系,包括以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认定方式、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全面赔偿、以权利类分为基础的损害计量、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的赔偿机制。
简介:目的针对大气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的溯源技术难点,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板)给出的环境.损害因果关系适用判定方法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技术支撑方法以某氟材料制品公司火灾事故损害鉴定为例,研究提出了科学严谨的过火失重-环境预测-因果关系的鉴定评估技术方案,根据确定的失重源强,采用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SCREEN3估算模型进行数值模拟.结果从模拟结果可见,在假定最大源强下,火灾产生的氟化物最大影响距离不起过500m,该范围内没有受损果园,可以确定果木減产与公司火灾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结论表明,应用SCREEN3大气估算,模型可实现保守科学定量化的污染损害溯源,对大气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因果关系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简介: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予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得以在犯罪构成上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在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消解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犯罪的回归。
简介:当前我国学界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多是一种着眼于系统存在的静态研究,忽视了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自组织演化本质,应以自组织理论为研究的方法指引。从自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目的并非是要完全消除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而是要防范个体对司法的不信任经由系统内部的非线性作用而被放大、扩展至系统整体并稳定下来,最终形成以负向评价司法为序参量的耗散结构。根据自组织原理,以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重构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促使司法信息的均衡化配置、按照他组织的方式构建外部监督信息处理机制、以自组织方法论为指导化解不信任司法的自组织耗散结构以及热点事件中的信任危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简介:通过对中国34个产品自损案件和美国49个产品自损案件进行比较,发现商业关系规则、纯粹经济损失规则及“以危险方式致产品自损”规则是影响产品自损能否依侵权法进行救济的关键因素。中国法院不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很少采纳纯粹经济损失规则,认定不合理危险缺陷导致的产品自损,可依产品责任获赔。美国法院先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在此基础上,绝大多数法院依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拒绝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中间派法院认可危险方式导致产品的自损可依侵权法救济,少数派法院允许产品故障的自损依侵权法救济。中国受害人在产品自损领域获赔的可能性更高,与美国受害人在其他产品致害领域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
简介:诉讼话动不同坏节中的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有所差异的,对于刑事侦查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而言,其有别于庭审证明环节的各种因素,引发侦查技术活动与刑事侦查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活动两者间的辨析与思考.虽然同为技术活动,且在技术内容体系上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性,但两者从主体、程序乃至结果应用,各有其特点,需要认真梳理并界定之.同时,刑事侦查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活动作为司法鉴定的组成部分,从司法鉴定学科建设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以探讨学科发展问题,并在展开的基本视角下进行讨论,力求为更为客观、科学地建言于学科发展及司法鉴定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