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洪"说和室"——回族聚居地区恢复性司法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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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洪“说和室”是由阿洪主导的回族聚居区恢复性司法的一种模式,它以伊斯兰规范和法律规范作为恢复性司法的依据,充分发挥阿洪和伊斯兰规范在解决犯罪中的作用,对犯罪给被害人、人际关系、社区造成的损害进行恢复。它所要达到的不是使状态和人回到原先的条件下,而是朝新的方向迈进,呈现一种饱和和满溢的状态。它将恢复性司法建立在宗教的信仰上,使其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和永恒的有效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回族研究》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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