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人事诉讼,是指有关人的身份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包括婚姻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等。此概念仅为德国、日本等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英美法国家一般都称为家事诉讼,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人事"与"家事"是有区别的。"人事",主要指婚姻事件、收养事件、亲子事件等与自然人身份相关的特定事件。而"家事"则不限于身份事件,还包括婚姻家庭中继承、家庭财产、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等案件。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已经开始注意人事诉讼之区别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点,并对我国人事诉讼程序之建构进行了认真探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对于具有公益属性的人事诉讼而言,何者可以作为公益的代言人参与诉讼。对之学界还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相对于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具有更多的代表公益的优势,因此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人事诉讼中公益代表者的角色。本文拟对此做一初步的探讨,以求引起检察机关以及诉讼法学者的重视。
简介:近日,因恶意排污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支付人民币6075万元用于恢复其污染的渗坑周边等地的生态环境.承担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目前该案件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标志着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12月3日《法制日报》)
简介:<正>检察机关要不要参与行政诉讼,以及怎样参与行政诉讼,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国检察机关当前尚未参与行政诉讼,这无论从加强法制的角度或者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利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十分必要。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4项)。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之一,同时行政诉讼适用了民事诉讼程序,因此,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是法律的要求。我国目前已制定行政法规两千多种,保证这些法规的实行并非易事。实践证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十分
简介:律师职业有风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风险则更大。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即将实施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业务范围的扩大,这种风险将会更大。司法部肖杨部长曾经告诫说:“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我们有些律师可能因参与刑事诉讼而把自己也搭进去。”这绝非危言耸听。本文试就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所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略作分析,以引起律师同仁的关注。一、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风险的特征及种类所谓风险,是事物发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一般地说,客观性、不定性、危害性是风险同时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风险则是指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使律师遭致严重后果的危险。这类风险既具有一般风险
简介:摘要:对高校退休教师的资源再利用,充分运用他们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再次参与高校学生的人才培养工作,不仅可以使老年人满足心理需求,实现自我
简介:【摘要】环境污染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存,检察机关应该立足检察职能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开展“能动司法”,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来,与其他主体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私权属性和法律监督的职责要求检察机关参应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并遵循公益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优先的原则,实现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多样化。【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一)合力保护环境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和影响也有加剧的趋势,据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环境纠纷一直保持在每年10万件左右,但是自1998年以后,环境纠纷数量呈现急剧上升趋势,在短短6年多的时间里增加了约4倍,2003年突破了50万件。①要遏止这种趋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是一个有力的武器。随着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环境保护己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的焦点。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未建立起来,现实生活当中,许多环境污染的行为因没有直接侵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环境权益,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无法启动诉讼程序。现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又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加上行政体制方面的限制,对环境的保护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制止。因此,检察机关在立足检察职能的基础上,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