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育的基本问题在于培养什么样的人。然而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人所生活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人的性质分裂为私人与公民,教育摇摆于培养人还是公民的尴尬中。这一分裂的产生有其历史嬗变,从古希腊城邦到现代国家诞生,人从纯粹的公民到私人与公民的分裂。对此有不少教育学家曾做出努力,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卢梭和杜威。卢梭企图通过致力于自然教育消除教育在培养私人还是公民之间的徘徊;杜威则试图通过民主教育消除私人与公民的二元对立。但是这些努力由于未能分析人分裂的深层原因而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马克思深刻分析了政治解放所造成的私人与公民的分裂,并提出通过人类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而使得这种分裂得以消除。而我们的教育所能做的则是实现人的解放,使学生自由全面发展,从而让学生成为"完整的人"。
简介:学校产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学校教育活动中不同主体间权利与行为关系的界定,不同主体间权利与行为具体呈现何种格局,又从根本上影响到学校的绩效及其教育质量.学校产权治理主要从降低学校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形成利益相容激励机制三个方面对学校绩效产生影响.但是,我国学校产权治理对学校绩效发展的作用仍然有限,主要在于政府主导型产权治理、学校权利不确定性和第三方力量薄弱三个方面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因此,只有“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从根本上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直接主导为间接调控,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加强第三方力量培育、引导家长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参与学校治理,才可能使学校产权治理成为影响学校绩效,提高教育质量的推动力.
简介:街区制改革的核心举措是小区道路公共化,对此应适用准征收理论进行法律定位。街区制改革并未违反《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共有权的立法原意。应当在我国《物权法》中增加关于准征收制度及合理补偿标准的规定,以此作为街区制推广的法律依据。新建小区推广街区制时应当区分用地性质分别采取划拨和出让的供地模式,已建成小区推广街区制应当采取合理补偿标准补偿小区业主的损失,分步推行改革。街区制模式下住宅建设用地应当自动、无偿续期。未来应将开放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公共服务系统,由市政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必要时向小区业主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