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各国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各国大多以物权法或特别法方式设立明文规定,关于其具体名称,各国做法却不尽相同。我国新通过的物权法第六章有对其进行阐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立法而言,现阶段我国的思路仍采用的是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应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本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背景、概念、具体理论作一简单的探讨,以期对我国关于区分所有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简介:共有权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核心问题,因共有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较多,这主要是由于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清而起。因此,论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问题,对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内容,为共有权问题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有一定帮助。
简介:摘要:近代工业化以来,各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大批人员涌入城市,城市土地与住宅面积的急缺催生了高层建筑物的产生和推广。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财产的重要形式,牵涉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法典•物权编》第六章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范的建构,既要考虑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又要兼顾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与效益,并有助于实现全体业主的自治。本文将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与专有部分、共有权与共有部分以及共同管理权这几个方面来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规定的合理性以及其需完善之处。
简介:按照《物权法》登记生效原则,房屋和土地上权利的设立、变更、消灭都依登记发生效力。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很多地方的业主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首先论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必要性,即土地登记的空缺造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难以行使土地权利,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接下来讨论如何进行登记,通过对实践梳理。发现有地方早有土地分割登记的实践,解决了住宅所在土地的登记问题。而在域外经验中,就住宅所在土地登记除了分割登记,还有分层所有权的登记,就其他部分的土地登记为业主共有或业主团体所有。最后基于这些经验,笔者提出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登记的一些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