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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是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核心内容,其具有使行政主体由抽象变为具体、使行政行为有根有源、使行政法中体和用统一、使行政法学范畴相互连接的价值。然而我国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理论还存在不少空缺,如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没有阐释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基础、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作理论构设、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作进一步推演等。为此,我们选择了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法律内涵、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关系等问题作了一个粗略的拓展分析。

  • 标签: 行政行为 主体要件 理论构设
  • 简介:被骗者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是诈骗犯罪客观要件中的核心要素,而诈骗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中的“处分行为”是“不成文之构成要件要素”,被骗者必须具有居于财产处分的地位和权限,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解释受到了“机器不能被骗”观点的质疑。ATM机的法律性质应为银行发出的要约邀请,银行管理者在信用卡只能由本人持有的这一国际规则下做出了凡是经过ATM机验证的人皆为持卡人本人的推定,因此,ATM机具有处分财产的地位和权限。

  • 标签: 诈骗犯罪 财产处分 合理性 信用卡诈骗
  • 简介:本刊第一期发表案例分析以后,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专业法律工作者的热烈欢迎,纷纷来信来稿,积极参加讨论。我们相信,由于大家的关心与支持,"案例分析"这个专栏是一定能够办好的。为了活跃法学界研究问题的气氛,提高法学理论与政策业务水平,我们期望全国各地同志继续踊跃投稿。稿件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一案一议,观点明确,论据有力,文字简练。从本期起,我们将本着择优采用的原则,陆续选登各种不同观点的来信和稿件,以供大家参考。

  • 标签: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案例分析 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 侵害行为
  • 简介:在我国社会广泛存在慈善募捐行为.募捐行为的含义应当从“募”与“捐”两个层面加以分析。募捐行为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对其法律性质笼统加以定性。在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募捐行为中,立法区分了“公募”与“非公募”两种类型,这一划分既与现实不符也不利于基金会平等开展募捐。社会爱心募捐中,因缺少规范而容易发生纠纷,长远而言对该问题的完善需要建立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当前则应当鼓励设立专业化、地方化的慈善基金会募捐平台.实现社会爱心募捐的规范化、常态化。

  • 标签: 慈善募捐 基金会 社会爱心募捐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制
  • 简介:作为义务者不阻止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性质认定,其核心是判断成立正犯还是共犯。对此,义务犯模式不论是在理论自洽性还是结论合理性方面,都存在致命不足,不宜在我国适用;而因果关系模式,尤其其中的广义行为支配理论则在保证正犯、共犯区分标准适用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方面,具有其优越性。据此,作为者原则上支配着结果的实现进程,不作为者原则上只能成立片面帮助犯(例外成立片面共同正犯);但是,作为者实行终了后不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者,则原则上成立正犯。同时,即使刑法中存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特殊规定,也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排除作为义务人成立片面共犯的可能。

  • 标签: 不作为 参与 不阻止 义务犯 广义行为支配
  • 简介:诉讼欺诈作为一种新型、独特的社会危害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分歧较大。虽具有某些诈骗罪的特征,但认定其为诈骗罪依据不足。从其行为性质上看应归于妨害司法活动类罪,且在必要时刑法应设立“故意妨碍审判活动罪”这一罪名予以规制。

  • 标签: 诉讼欺诈 诈骗罪 妨害司法活动 犯罪构成 罪状
  • 简介:共同危险行为的既有理论无法回答一些边缘性案件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本文考察了美国法上的择一责任制度,提出了基于证据损害现象的证据整体化理论,即各个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相互作用,使原告陷于无法辨别谁是真正加害人的困境,这种困境不能由无辜的受害人承担,而应该由行为人负担,故在举证上应当对受害人予以优待;即应当允许用整体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来推定个别行为因果关系成立。这种理论一方面符合证明妨碍的法律思想,也能完美地解释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没有不当地限缩典型性案例的适用,还可以恰当地处理边缘性案例。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证据损害现象 证据整体化 证明妨碍理论
  • 简介: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发导致警察伤亡形势严峻,而实践中警察用枪行为也常面临合法性质疑。警察使用武器相关法规范亟待检讨,警察用枪行为面临着比例原则、最大保护原则之间的两难抉择与双重制约,其定位徘徊于正当防卫或依法履职的阻却违法事由之间。警察法修订背景下,应以依法履职时紧迫威胁生命原则为前提,确立警察使用武器时的情境化“判明”标准暨审查规则,同时完善强制力等级报告等相关配套警务机制。

  • 标签: 警察 使用武器 判明标准 规范执法 警务机制
  • 简介: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但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其中最为突出表现即为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现象。本文对建设工程挂靠行为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和研究,从建设工程挂靠行为的法律界定、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对策性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寻求解决挂靠问题的法律对策,以推动挂靠问题的全面解决。

  • 标签: 工程挂靠 法律问题 工程担保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的具有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条件来确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科学合理适用交通肇事罪。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违章行为 实行行为
  • 简介:逃汇是指境内机构或个人,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擅自汇出或带出境外,逃避我国外汇管制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逃汇日趋严重,其手段愈发地多样化、隐蔽化。如何对企业逃汇进行有效管理已成为我国外汇监管部门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目前,

  • 标签: 逃汇 中国 难点问题 手段 个人 逃避
  • 简介: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历史悠久、理论丰富。从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考察出发,分别对德国的"例外模式"理论、"行为构成模式"理论,日本的"间接正犯类似说"、"最终意思决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了述评,并建言应对传统责任原则进行相对合理的修正。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行为 责任原则
  • 简介:按现行商标法,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即:1.假冒的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L假冒商标标识的商品必须与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但从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看,假冒行为不应限于注册商标和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即应将擅自使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定性为假冒行为,还应将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于非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行为也定性为假冒行为

  • 标签: 假冒 注册商标 立法完善
  • 简介:<正>拙著《美国刑法》(1987)犯罪行为一节中说的“占有(possession)”(日本学者也认为在刑法上持有与占有是同一概念)算是一论,拙文《论刑法学若干重大问题》的问题之二“充实犯罪构成理论”中提到的“持有行为形式”算是二论(论点未变但论述方法看来不尽妥贴),这里便是三论。

  • 标签: 犯罪行为形式 犯罪构成理论 证明责任 主体行为 合法收入 状态犯
  • 简介: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并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者将某些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是国家刑罚权扩张的一种表现。环境犯罪的规定便是其表现之一。然而在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这种做法无疑更好地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本文关于环境犯罪的定义、客体以及归责原则的研究,正是建立在这种价值判定之上。但同时也隐喻了一个问题:肯定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却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扩张,这是现行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一。

  • 标签: 环境犯罪 预防 行政从属性
  • 简介:环境犯罪将环境利益作为保护的法益.从而与公害犯罪相区别,充分反映了人类对环境价值认识的变迁。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环境刑法突破过去只重视短期利益和人身利益保护的局限,决定了环境刑法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包括环境利益与人类利益在内的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维护人与环境的和谐。环境刑事立法既要有生态的观念,又要有经济和社会观念,要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刑法不能仅仅是对侵害的被动反应,还应作为危险防范和控制的工具。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以行为为取向将环境犯罪设定为危险犯类型就成为必要。环境犯罪责任的承担者应是环境危险的制造者。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行为人只有在有人为疏失或者滥用权力而故意地选择承担危险以致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应负刑事责任。

  • 标签: 环境犯罪 公害犯罪 刑事立法
  • 简介:刚刚过去的世纪,人类社会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的同时,也留下了诸如温室效应、大气污染、土地沙化、生物变异、物种灭绝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为了挽回自己的过错,近几十年来,各国对环境资源主要采取了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的方法.直接保护即是以法律或行政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或政策达到环境保护目的;间接保护则是以经济手段通过财税制度如环境税、财政补贴等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税收作为一种体现国家环境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日益凸现.

  • 标签: 直接保护 保护法 间接保护 过错 立法 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