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国际法层面,社会权利这一范畴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可,并且几个重要的国际条约中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美洲国家组织宪章》(148)、《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和《欧洲社会宪章》(1961)。然而基于国际条约执行上的局限性,社会权利在实然意义上的保护还有赖于各个缔约国的良好意愿。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上都确立了社会权利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尽管表述有所不同。社会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在理论上可以追溯到国家目的理论,其实质上是作为国家第三个目的的"社会均衡"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而已。这里不可避免地要解决社会均衡与作为国家目的的另两个价值目标——和平与自由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而在不损害和平和自由的价值目的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社会权利的保障,则涉及到社会权利的结构性问题和各国实践中如何具体进行社会权利相关立法的问题。
简介: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生物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生存"已然成为现实,互联网勾连起来的虚拟社群成为一种真实的社群存在方式,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挑战。中国当下坚持的中心集权模式和国家主权的治理逻辑,正在受到数字网络时代的严峻冲击。中国在网络社会应当坚持探索一种法律治理与协商民主的复合治理模式。传统的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治理共识的一些问题,但在当前的数字网络时代需要吸收技术治理的手段,来建构新型合作治理。合作治理可以优化法律治理的组织结构,形成共同规制的格局,并由此构成一种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互相补充、互为支持的合作治理体制,从而为我国的互联网规制探索一种多元民主治理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