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如何公正、公平处理交通事故,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使群众满意,固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勇于探索,大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率先在全县实行了交通事故处理行政执法“阳光作业”机制,把事故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向社会公开,此举避免了“暗箱操作”之嫌,既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又还交警一个“清白”,使事故处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全面开展“阳光执法”,提高办案透明度和推行警务公开以及开门评警活动中,固镇县交警大队首先改革了勤务制度,交通事故处理实施内勤、外勤职责分开。外勤民警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
简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时常发现一些肇事者考虑到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怕与被害人纠缠不清等原因,“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而“见死不救”,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既没有逃逸行为,也没有进行救助,即“见死不救”的行为如何定性,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笔者拟对这种情形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