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私人诉权的制度模式从学理角度可分为私人直接诉权与私人间接诉权两种。前者包括狭义的私人直接诉权与WTO协议直接适用;后者的行使方式包括以传统外交保护为理论基础的国家诉权制度与作为国内行政调查程序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私人直接诉权模式不仅在理论上尚有争议,而且是很难付诸实践的。只有在坚持国家诉权的基础上,构建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为私人间接诉权提供行政程序性制度保障,才是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WTO各成员方的最佳选择。
简介:司法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原则,是WTO规则具有权威的重要保障机制。加入WTO以后,其司法审查机制的运作对我国的政府工作实现行政法治提出相当高的要求,也是强有力的推动。我国的警务公开和我国其他政府工作一样,应当以适应WTO司法审查机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拓展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领域:一是把宪法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并且贯彻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把违反警务公开法律的抽象警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四是把侵害警务公开权利造成损失的列入国家赔偿制度的范畴,允许权利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加大警务公开救济制度的建设力度,全面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警务和警务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