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语言是民族习惯的产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尤其是自然语言;逻辑则是全人类同一的,有较强的规范性。用具有随意性的语言表述具有较强规范性的逻辑,就容易造成二者的不协调。当元语言和对象语言是同种语言时,这种不协调就会造成矛盾。本文分别从逻辑结构与语言结构上对这些“矛盾”的例子加以分析,通过一些实例的解析,得出结论:有些从语言形式表面看起来“矛盾”的语词、语句,实际上并不矛盾。它们只是人们对结构的机械划分或孤立理解语词、语句的语义造成的。逻辑与语言分属不同的研究领域,然而它们紧密相关。对语言的考察离不开逻辑法则,对逻辑的考察也不应撇开语言的历史与现实性。“矛盾”的认定也必须联系多方面的因素。
简介:存在问题在分析哲学的背景下取得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在“何谓存在”问题上,围绕“存在”是不是个体的属性从而是不是逻辑谓词的争论呈现出三派观点:弗雷格、罗素等从一阶逻辑出发,认为“存在”不是逻辑谓词,而是量词;皮尔士、斯特劳森等结合精致的自然语言分析,认为“存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表达了个体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谓词;自由逻辑学家则从自由逻辑的角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何物存在”问题上,蒯因“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的本体论承诺标准机智地揭示了存在问题的语言学实质。可以说,利用一阶逻辑解释存在问题的方法是比较成功的。如果将弗雷格、罗素的一阶语言扩展到高阶语言,则既能与蒯因的理论连贯一致,又能避免无谓的“存在”本体论纷争。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存在”具有了层次性的特征。掌握一定的逻辑学基础知识,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西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