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害人行为除了当前学界经常讨论的被害人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阻却违法性的被害人同意、防卫过当等情形外,还应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实施的与犯罪性结果有因果关联能影响犯罪行为定性的行为;此种被害人行为的因果归责路径将归因与归责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被害人行为介入案件的归因上,对作为和非作为分别采用假想排除和作为代替方法来确定条件或事实原因,而在归责上,则主要通过评价被害人行为从属还是独立于被告人行为确定其刑事归责意义,即如果从属于被告人行为,则不排除犯罪人与犯罪性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而如果是被害人故意而为,或存在重大失当行为,则应视为独立而为之行为,可以作为被告人不定罪的理由。
简介:中国行政法学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一幅移植之图与改造之景,改革开放三十年则于此图景中孕育出中国当代行政法学并将其基本品质铸塑为形式法治下之传统模式。然深植于西方宪政理论、法治思想及自由主义哲学中之传统模式在其原生地即因时代变迁而危机四伏,而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与行政法学研究朝形式法治前进并日益“欣欣向荣”之背后,市场经济催生出之公共行政激变亦对其形成致命性冲击。身处如此冲击而面临形式法治下之传统模式应对乏力之境况,秉持一种从自我出发对中国行政法作一彻底反思与检视之立场,而以身具自主性与自我意识之和谐行政法解读中国行政法、献礼于“我们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学)”这一行政法学元命题。
简介:实施素质教育是公安高等院校教育改革的方向,随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入,以培养"完整的人"为核心的"通识教育"已逐渐被接受和认同。作为培养公安事业接班人的公安高等院校,培养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语文在其通识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作为公安高等院校的大学语文教育工作者,应在明确大学语文学科在公安高等院校通识教育中定位的同时,努力寻找公安职业教育与大学语文教育之间的契合点,结合公安高等院校教育的特殊性与大学语文的基础性、人文性,进一步探索在公安高等院校通识教育背景下,大学语文教学该如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注重提高受教育者的文化素质,"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真正确立起大学语文在公安高等院校通识教育中的先导性地位。
简介:為認真貫徹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關於深化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統一鑒定程序標準的精神,進一步規範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提高司法鑒定公信力,近日,司法部以司法部令第132號發佈了修訂後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简介: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对买卖型担保进行处理的逻辑起点是对通谋虚伪表示的认定。然而,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法理和既往判例分析得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仅体现为生活“意愿”和“目的”,并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试图实现的规范目的存在根本矛盾。错误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症结在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则的混乱理解。此外,案涉合同项下的买受人林某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可得对抗强制执行。
简介:【裁判摘要】修订前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公司与自己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规定并非一概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