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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反贪污贿赂会计的基本定义存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信息成为各项工作必须认真依靠的重要资源,反贪污贿赂,需要借助于会计的手段反映贪污贿赂问题,使出现此类的信息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的威慑中,由此派生出反贪污贿赂会计这样新概念,其基本定义可理解为:综合运用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和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利用强大的会计信息网络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系统、有效的外部监测系统和及时的自动预警系统。采取社会对账法,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和礼会机构的监督、控制作用。

  • 标签: 反贪污贿赂 会计学 社会发展进程 现代信息技术 信息网络平台 内部控制系统
  • 简介:贿赂件具有隐性强、智能化程度高、犯罪现场不明确等特点,侦查难度较大.测谎技术能有效地甄别犯罪行为人,使内隐的犯罪信息外显,对案件侦查具有积极的意义.贿赂件侦查中测谎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侦查谋略的整体架构下,合理选择测试时机,适当运用探索式测试,并抓住测试结论带给有罪受测人强烈心理冲击的有利时机,科学地运筹审讯活动.设计测试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受测人与嫌疑对象之间的熟悉度、“漏罪”对测试的负面影响,提高测试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标签: 贿赂案件 侦查技术 测谎技术
  • 简介:年前,我给婆婆买了两条加绒的保暖裤,又给她买了一双皮棉鞋。老公见了,有些吃醋地说:“不公平,你总是‘贿赂’我妈。她的心全被你收买了。”我嘿嘿一笑,“妈帮我做了那么多事,我不贿赂贿赂谁呀!”

  • 标签: 贿赂 婆婆 不公平
  • 简介:关键词刑事贪污罪职务便利骗取土地使用权裁判要点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 标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案 职务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土地使用权
  • 简介:利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社会贿赂现象。首先利用z—Tree软件开发基于局域网的实验平台,然后招募受试者参加群体交互行为实验,最后对数据分析得到结论,实验结果表明惩罚对贿赂行为有较大的震慑作用。还比较了博弈双方固定匹配和随机匹配两种情形,发现固定匹配情况下公职人员与普通民众之间更容易达成行贿受贿的默契,说明公职人员的轮岗制度是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

  • 标签: 贿赂行为 经济学行为实验 惩罚 轮岗
  • 简介:与1979年刑法第155条对贪污罪法定刑的规定相比较,1997年刑法第383条的规定更加细化,便于操作和适用,为查处、惩治贪污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但该条对贪污罪法定刑的规定仍存在不少问题,应当从量刑标准模式、增设罚金刑、资格刑及废除死刑等方面加以完善.

  • 标签: 贪污罪 法定刑 立法建议
  • 简介:分析了跨国医药公司商业贿赂的根源,主要包括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根源、经济利益驱动根源、制度根源、法律根源、社会监督根源和义利矛盾根源,并据此提出了治理跨国医药公司商业贿赂的政策建议,即净化医药市场的竞争环境,改革医疗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罚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立法等。

  • 标签: 跨国医药公司 商业贿赂 利益驱动 社会监督 管理体制
  • 简介:“主犯决定说”比较“分别定罪说”与“从一重罪说”等几种解决商业贿赂犯罪共犯定性的观点显然具有其优越性,而反对采纳“主犯决定说”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由于“分别定罪说”存在上述几点明显的缺陷,商业贿赂犯罪共犯的定性当然不能采用“分别定罪说”。运用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说”来解决商业贿赂犯罪共犯的定性问题,共同犯罪行为与一个人的一个行为不能等同,共同犯罪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名。

  • 标签: 商业贿赂犯罪 共犯 定性 “主犯决定说” “分别定罪说” “从一重罪说”
  • 简介:我国贿赂犯罪刑事法网呈现出模糊、不协调、厉而不严的特点,立法应当基于我国反腐败的现实、刑事政策、国际公约义务、刑法规范协调发展四个维度,从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及个罪构成要件上完善刑事法网。

  • 标签: 贿赂犯罪 刑事法网 罪名体系 构成要件
  • 简介: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多人在不同环节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套取拆迁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房的犯罪现象突出。此类案件的定罪,应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作具体分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公共财物的守护者,事前与他人勾结,放弃职守,是对与其身份相连的特定职责的背叛,属于实质和规范上的贪污罪实行行为,其定性与行为人是否实际分得赃物无涉。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而且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实行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事前无通谋的事中、事后帮助行为,则宜认定为滥用职权行为。

  • 标签: 征地拆迁 共同犯罪 贪污罪 滥用职权 诈骗罪
  • 简介:我国刑法从预防和打击贪污犯罪的目的出发,从身份、行为、财产以及国际合作等多角度对贪污罪建立严密的法律规制,设立多层次的刑罚处罚,能够起到一定的预防和打击贪污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对贪污罪的起刑点、刑罚配置等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使得实践中对贪污犯罪的处理仍存在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完善。应该在立法中降低入罪门槛,不将数额作为定罪依据,而作为量刑依据更合理;创新贪污罪的刑罚,增加资格刑配置和取消死刑,让刑法的惩罚和教育功能得以体现,在预防和遏制贪污行为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 标签: 贪污罪 便利条件 数额 刑罚
  •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两天后,9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李克强总理强调说: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9月4日《新京报》)

  • 标签: 公共资金 预算管理 国家收入 财会部门 财政收支 新京报
  • 简介:贪污罪在西方和发达国家的刑法中不是必设罪名,有的国家把它写在财产罪里,作为侵占罪或者盗窃罪加以规定,有的国家把它作为侵占、贿赂等犯罪的概括性罪名.由于美国的法律渊源复杂,尤其判例法制度决定了法官拥有较大的审判自由裁量权,加之美国其他刑罚和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使该案法官得以作出非常规判决.该判决凸显代表当代刑罚改革潮流的诸多刑罚观念和司法理念,对完善我国惩治贪污罪的刑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 标签: 贪污罪 美国刑罚制度 司法理念
  •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贿赂的范围规定为包括"性贿赂"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好处,各国立法中也将"性贿赂"等非物质利益纳入贿赂类犯罪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现有刑法规定的贿赂的范围只包括财产性贿赂,不符合国际潮流。结合当前立法趋势与社会现实,"性贿赂"入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性贿赂"入罪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在可操作性层面也得到了保障。

  • 标签: 性贿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技术侦查措施
  • 简介:贿赂犯罪成为新兴贿赂犯罪形态,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其他物质形态贿赂行为一样.性贿赂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然而我国现有惩治贿赂犯罪以“物质利益”为主,对包括性贿赂在内的其他贿赂刑事无法涵盖。为了完善司法体系,打击性贿赂行为,应扩大贿赂犯罪的范围,将性贿赂犯罪化。通过探讨性贿赂入罪的三种观点,从而得出性贿赂入罪的合理性以及相关制度设计。

  • 标签: 性贿赂 官员廉洁性 犯罪化 权色交易
  • 简介: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采取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苏维埃工农检察部、开展群众检举贪污分子运动等措施开展反贪污斗争,防范、打击贪污现象。同时,利用苏区各个报刊宣传苏区反贪污斗争的情况以及开展廉政教育增强苏区干部抵御贪污的能力。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贪污斗争,巩固了执政地位,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与支持,为新时期党的反贪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 标签: 中央苏区 中国共产党 反贪污
  • 简介: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标准是否应当调整是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贪污贿赂犯罪猖獗、打击贪腐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的当前,立法、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逐步走向"零容忍"是必然趋势,因而不仅不能降低现有的量刑标准,司法机关还应严格依法司法,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 标签: 贪污受贿犯罪 形势 量刑标准 数额
  • 简介:我国贿赂犯罪的刑法规范存在诸多根本性缺陷,目前已成为法治反腐的最大障碍。应删除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然后将受贿罪罪状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于其职务,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索要、约定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至于行贿罪罪状,可考虑修改为:“基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职务,任何人给予或者许诺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任何不正当好处。”还应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以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此外,由于受贿罪在罪质上明显不同于贪污罪,应对受贿罪设置独立的法定刑及适用条件。

  • 标签: 法治反腐 贿赂犯罪体系 立法完善 受贿罪 行贿罪
  • 简介:科学王国在还未开发的土地上建了一些村庄。政府鼓励大家到这些环境优美的新村里去生活。绿色村就是在政府规划下建成的一个环保型村庄。虽然像政府承诺的那样,这个村庄景色优美、环境一流,很适合人们居住,但由于电力设施还没有安装完毕,一到夜晚,村子里就漆黑一片,所以搬到这儿住的人们感到非常不方便。

  • 标签: 电力设施 电池 连接 灯泡 环境优美 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