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梳理我国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研究的文献,学界主要围绕七个问题展开讨论和争论,是为劳动规章制度研究"七问"。解决"七问"的关键在于其中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答案。现有关于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对劳动规章制度的不同方面具有解释力,但仍需在提炼各说共识的基础上,从新的研究视角进行解释,才能整合既有学说的优点,弥补其理论上的缺憾,进而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归纳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各说的优点,其共识性基础在于合意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基础、维护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和保护劳动者权利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二元目标、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软法理论可以对各说的缺憾进行理论上的补足解释,最终形成了关于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的软法解释论观点。最后,软法解释论对开篇归纳的七个主要问题,均能作出比较明确的回应。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公司管理界面的变化,安全生产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国内部分行业和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给电网企业尤其是负责管理配农网设备的县级供电企业敲响了警钟。江阴地区配农网规模较大,设备较多,日常运维和改造施工任务繁重,特别是目前大多数施工都采用业务外包方式,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已不能满足要求,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仍时有发生,因设备隐患造成的事故仍不能避免,如何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去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的处罚,同时对较大危险作业和场所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整改相当迫切和现实。
简介:内容摘要:在放松管制的背景下,证券执法取代市场准入管理成为监管者的工作重心。正确认识执法的制度价值并寻求有效的执法策略,是监管者纾解膨胀的执法需求与有限的监管资源之间紧张关系的必由之路。证券执法除了具有惩戒违法者、威慑潜在违法者的功能外,还应被赋予补偿投资者的制度价值。在美国,作为有效执法的保障,证券交易委员会享有独立的执法地位、充分的执法权力并占有相对充足的执法资源。以此为基础,证券交易委员会选择适当的执法策略,妥善处理执法者与市场参与者的关系,建立并维护了一个公正、透明和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繁荣。我国的执法机制与美国有共通之处,应借鉴后者积累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证券执法的有效性。
简介: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证券市场有着特殊的作用机理,合理的税收布局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通过“以税控市”的方式,优化现有的税收制度,利用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的手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挥证券市场对社会资本的“储水池”功能,实现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是国际上主要成熟证券市场的普遍做法。比较单一的证券税制已经不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构筑流转税与所得税相结合的复合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市场价值投资,抑制投机行为。设想利用证券市场的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保护“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进程中本国的税收权益。
简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5年8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经商务部同意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教育部2015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内容包括:经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废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废止2002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
简介:《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作了新规定,重点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的前提不是确定各自专属立法权,而是要注重立法主体的职权关系对两者权限范围的影响,以及两者权限范围界定中立法事项的分类。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两者权限范围的界定标准已形成基本认识,但存在一些问题。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还受到地方立法空间有限、行政权不当干预地方立法、监督效果不足等现实因素的不利影响。解决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立法法》相关规定、扩大地方立法空间、注重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增强监督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