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该行政行为不仅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地位,尤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对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进行控制是法治发达国家的核心内容,尤其在当代给付行政的行政法理念之下,该问题已经成为行政法关注的焦点。由于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一概念范畴,因而对其内涵和外延的把握十分重要。对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需作类型化处理,并进行相关制约机制构建。应当建立显失公平行政行为的概念系统、行政自由裁量的控制机制,拓展显失公平行政行为的范畴,实现司法审查的主动机制,建立独立的显失公平行政行为审判模式。
简介:摘要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法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以及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的建设行为。违法建设行为是综合性违法行为,既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管理的建设行为,也是违反建筑法规定的建设活动,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违法建设种类繁多,成因复杂,管理控制对策多样,本文主要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群众需求,保障性住房、医院新(扩)建、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都在有条不紊的建设中。建筑企业的不断增多,特别是建筑业执业人员的流动逐渐频繁,给建筑业行业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承包单位为确保企业发展、追求企业效益,对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明令禁止”视而不见,建筑业领域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表现形式层出不穷,加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调查成为我们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2014年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筑业领域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界定。尽管如此,由于违法行为之间有其“可左可右”的临界点,加之其他因素,实践中对同一种违法违规现象的认定也极不统一。
简介:先行为效力是行政过程中作为阶段性行为的先行为对后行为的约束力,是行政过程性介入行政行为理论的必然结果,是先定力、程序经济、程序信用、禁反言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公信力、程序渐进性在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折射反应。其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同样有程序价值和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否定和推翻先行为。后行为不能有悖于先行为目的。非因法定理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有程序省略、遗漏、添加、停顿、回转、反复等"反程序"现象。我国当下制度设计中已有诸如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明力、提请或移送处理、职能分离等源于先行为效力的相关制度"影像",今后应加紧确立和完善先行为效力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制度设计。
简介:当代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有若干重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将一般民商事特许制度进行公法的调整,使行政主体亦能进行民商事特许:作为受许人的国企或私企可使用"国企标准监管企业"的名号、并具有与一般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当受许人为国企时,在实施优先股制度的同时通过实施民商事特许对国企进行有限控制;当受许人为私企时,通过在特许合同中加入国企监管标准等内容通过合同对私企进行有限控制。作为特许人的行政主体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优先股分红、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等获得收益。本制度贯通了行政营利行为与行政私法行为,在推进国企改革及应对TPP国企条款的挑战、合理拓展财政收入、达成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