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总结一期经口前后联合入路手术治疗斜坡齿状突型颅底陷入症患者的围手术期护理,预防并发症,促进早日康复。方法:对42例斜坡齿状突型颅底陷入症患者术前加强心理护理,做好口、鼻腔清洁和消毒,重视健康教育。手术后做好体位护理,严密观察患者神志、生命体征,神经功能以及伤口情况,保持呼吸道通畅,加强口腔护理和饮食护理,指导患者功能锻炼,做好出院宣教。结果:本组36例患者中,术后完全恢复生活自理者24例;术后症状较术前改善,但日常生活仍需要帮助者11例;因术后延髓麻痹、呼吸功能障碍,需长期依赖呼吸机者1例。临床总有效率达97.2%,显效率为66.7%。术后未发现手术切口感染及脑脊液漏病例,所有患者枕颈融合良好,无假关节形成。结论:一期经口前后联合入路手术治疗斜坡齿状突型颅底陷入症,具有较大的难度和危险性,感染几率高,因此术前充分的准备,术后全面护理和正确的出院指导是提高手术成功率,减少并发症的重要保证。
简介: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颈1、2椎弓根钉棒系统固定非融合治疗新鲜齿状突Ⅱ型骨折的疗效。方法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共20例小于50岁的新鲜齿状突Ⅱ型骨折患者,其中男13例,女7例。均采用颈1、2椎弓根螺钉固定,未植骨融合,骨折愈合后取出内固定观察颈椎旋转功能恢复情况。结果20例患者均获随访,随访时间6~18个月,平均12个月。随访时均行CT三维重建以了解骨折愈合请况。术后3~6个月骨折愈合,平均5个月。骨折愈合后取出内固定,行颈椎功能位检查,所有患者稳定性良好。初期颈椎旋转功能明显降低,经指导功能锻炼及理疗3个月后,所有旋转功能改善接近正常。结论后路寰枢椎椎弓根螺钉固定具有稳定的三维固定效果,能满足年轻患耆新鲜齿状突骨折愈合需要,而不需寰枢椎融合,骨折愈合后取出内固定有利于恢复上颈椎旋转功能。
简介:刑期折抵是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是准确执行刑罚的基本前提。刑期折抵是将先行羁押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换算、抵销特定刑罚的量刑制度,其逻辑关系可表述为"D=T-f(t)"。从制度的价值构造来看,刑期折抵融人权保障与制度衔接的功能于一体,彰显了现代刑法的人性关怀。刑期折抵作为一种能够充分地衔接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刑事司法和执行的制度,其价值也应被充分肯定。刑期折抵以人权保障的根本价值,并为羁押措施提供救济途径,其重要价值必须肯定;但刑期折抵制度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身也存在着相对局限性,无法完全消除羁押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在理论层面上认识到刑期折抵的价值构造,并熟练掌握刑期折抵的制度逻辑,审判人员才能避免在量刑过程中出现差错。由于羁押措施自身的风险导致刑期折抵也存在其制度局限性,所以减少非必要的羁押措施的适用是克服局限性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