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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近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之下,没有责任能力则意味着犯罪的不成立。现行刑法第39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心神丧失者的行为不应施加惩罚”,在明确规定不对欠缺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又在第2项中规定,“对心神耗弱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应当减轻刑罚”,确定在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减弱的情况下,

  • 标签: 精神鉴定 证明力 责任能力 人的行为 现行刑法 责任主义
  • 简介:近日,精神卫生法立法有了新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其中明确精神障碍鉴定性质为医学鉴定,确定了临床诊断中医学的鉴定地位。除此之外,《草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和复诊程序,还做出两项修改:删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要求复诊、鉴定的相关规定;复诊程序由二次鉴定改为一次鉴定,即如果对复诊结论有异议,患者或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无权提起重新鉴定

  • 标签: 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卫生法 医学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临床诊断
  • 简介:我国目前关于精神鉴定启动的设置,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用的当事人启动制,也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官启动制有差异,而是一种扩大化了的“司法官启动制”,即公检法三机关都拥有鉴定启动的决定权,而当事人则仅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由此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精神鉴定启动难或多次重复鉴定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鉴于此,有必要赋予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初次精神鉴定的申请权与救济权,并应进一步明确强制启动精神鉴定的情形。

  • 标签: 精神鉴定 司法官启动制 当事人启动制 强制启动鉴定
  • 简介:精神鉴定意见仅是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和法庭的认证才能被采信。司法实践中,精神鉴定意见在质证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形式化。精神鉴定人的出庭以及精神专家辅助人的设立,是保证鉴定意见得以有效质证的必要措施。精神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原则上由法官自由判断,但是不得违背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精神鉴定意见对法官具有约束力,在不能提出拒绝理由的情况下必须承认此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 标签: 精神鉴定意见 司法判定 质证 证明力
  • 简介: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法律知识逐渐普及,加以公、检、法部门的慎重办案,精神发育迟滞者的被害及违法行为和法律问题,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占有很重国要的地位,本文统计了我院2009年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鉴定资料做一分析讨论。

  • 标签: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精神发育迟滞 2009年 法制建设 法律知识 法律问题
  •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女性性侵害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状况。方法采用自编调查表,对2008~2011年我院鉴定的女性性侵害案例的一般资料、相关医学资料及法学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被鉴定人以精神发育迟滞者居多,慢性精神分裂症次之,精神发育迟滞者年龄明显低于精神分裂症者;精神发育迟滞者中度以下者居多。两组以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居多。结论中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及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性侵犯的主要群体,家庭及社会应对其进行教育,加强性防范,鉴定时注意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司法鉴定 精神医学 性侵害 性自我防卫能力
  • 简介:摘要探讨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与法院宣判的刑事责任能力之差异。通过彩某凶杀案,对先后2‌次司法鉴定意见与司法机关最终宣判结果进行分析,讨论“实质性辨认能力”在司法鉴定中的利弊,得出实质性辨认能力不能完全等同于刑法学所指的辨认能力,以“实质性辨认能力”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模式需要重新审视。

  • 标签: 精神障碍 司法鉴定 刑法 司法精神病学 刑事责任能力
  • 简介:【摘要】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存在有相关的精神类疾病,那么在判决的时候会因此而认定当事人无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从而会减轻对其的处罚甚至是不对其进行处罚。基于此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行凶以后妄想通过精神障碍这种状况来逃避自己的责任,所以对于一些凶杀案等严重的犯罪行为及时开展司法精神鉴定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它能对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的当事人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分析,最终确定其是否存在责任能力或责任行为,这是一种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本文基于此研究精神障碍患者凶杀案的司法精神鉴定的相关内容和注意的问题,期待所得结果可以为相关的研究工作提供科学参考。

  • 标签: 精神障碍 凶杀案 司法鉴定 责任能力 责任行为
  • 简介:司法精神医学是临床精神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学科,是精神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精神卫生医务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可以有效地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更好地做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作者对我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小组在1999~2002年4月接受公检法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227例中的183例需评定责任能力的资料,进行总结、分析、讨论,以求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 标签: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医务工作者 交叉学科 分支学科 精神卫生 合法权益
  • 简介:目的研究司法机关、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亲人以及周围群众对鉴定结论的满意度、接受度。方法分别用司法精神鉴定随访调查问卷,采用面访与信访结合的方式,对司法机关、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亲人以及周围群众进行随访。结果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的采纳为100%;鉴定结论与最后的司法判决:70例(83.33%)一致,14例(16.67%)基本一致。对鉴定结论,司法机关满意度最高(100%),案件相关的当事人或受害人最低(70%)。随访发现,NGRI者未治疗率高达52.17%,再犯案率为17.39%。结论司法机关对鉴定工作的接受度和满意度较高,而案件相关的当事人或受害人偏低。NGRI者的治疗率较低,再犯案率高。

  • 标签: 司法精神病鉴定 满意度 随访
  • 简介:本院共鉴定案例95例,其中对病种做案类型责任能力进行分析。由于我国法制的健全,精神病人权益受到保护,然而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很严重的,尤其恶性案件多为拒绝治疗的病人,提示精神病防治与普及是很重要的。

  • 标签: 司法鉴定 精神病 责任能力
  • 简介:饱受争议的司法精神鉴定相比其他类鉴定项目较为特殊,鉴定意见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妇女的性自卫能力、罪犯的服刑能力等,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的影响较大。然而鉴定本身缺乏实验数据支持的学科特点,以及依靠文证材料的鉴定方法,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的怀疑和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尝试将具有形式公开、当事人参与等特点的听证制度引入该领域,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构建全新的听证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在鉴定意见出具之前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陈述、举证、质证、阐述争点、行使辩论,对个人主张负举证、说服责任,在参与、监督鉴定的过程中消除疑惑、争议,更能理解鉴定意见的得出。

  • 标签: 司法精神病学 听证制度 公开、公正 当事人参与
  • 简介:目的探讨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特点。方法回顾性分析120例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司法精神鉴定特点。结果精神发育迟滞占同期鉴定案例的16%,以年龄在15—29a女性为多见。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性自卫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部分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为主;中度和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无责任能力、无性自卫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主。结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涉及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一定特点,其责任能力和性自卫能力评定分歧较大,鉴定时应掌握全部材料作综合分析,并重视社会适应能力的调查。

  • 标签: 精神发育迟滞 司法精神医学 鉴定 诊断分级 智力测验
  • 简介:报道司法精神医学鉴定177例,并对有关责任能力、行为能力、性防卫和初步分析。居前三位的鉴定诊断是精神分裂症63例,精神发育迟滞50例,情感性障碍24例;送鉴案由是性犯罪50例,凶杀案42例,盗窃29例。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在性犯罪中占54%,其有关能力的评定较为复杂。

  • 标签: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初步分析 精神病
  • 简介:(江苏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南通226005)摘要目的探讨精神发育迟滞者的涉案特征,有效预防犯罪。方法对近三年以来有关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鉴定资料作回顾性分析。结果18—45岁者共72例,占67.94%;小学文化及文盲95例,占89,62%;农民及无业者93例,占87.74%;涉案人员男女性别比例相当;女性涉案者以被性侵害及盗窃居多,被性侵害有40例(占总案例的37.74%)、盗窃4例;男性涉案者以盗窃及强奸居多。盗窃案男性27例(占总案例的25.47%),强奸7例。结论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精神发育迟滞者构成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其中以被性侵害案占首位,盗窃案居第二位。提示全社会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要齐抓共管,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管,以减少违法犯罪及防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精神发育迟滞 司法精神病学 预防犯罪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既要惩罚罪犯又要保护人民的原则。为更好地执行刑法,恰当地处理有关精神病患者的犯罪问题,本文现就以下有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一、精神病患者凶杀的病理起因精神病患者发生凶杀时都具有一定的病理起因,因此了解、分析、查明这些病理起因,对于我们鉴别精神正常与精神异常凶杀,分清由何种精神疾病引起,判断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等皆有极大的帮助。常见的起因有以下几种:

  • 标签: 精神病患者 凶杀行为 精神医学鉴定 精神病人 责任能力 精神异常
  • 简介:<正>无病推定(PresumptionofNotMentalDisorder)特指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首先应当推断为正常,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鉴定人确定患有精神障碍并且因此而影响其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时,方可作出有病以及限制其相应法律能力的鉴定结论之一种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思维模式。无病推定原则是一种反驳性的法律推定。在近代法律体系和司法精神医学理论体系中,这一原则最早以

  • 标签: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无病推定 鉴定结论 无罪推定原则 民事行为能力 诺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