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和的决定,规定自2002年起我国将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即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这不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它必将促进司法官选任制度、培训制度乃至整个法学教育制度的重大变革.因此.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引起了法学教育界、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普遍关注.能否科学、合理地建构和发展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使之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并能够在根本上符合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简介:司法官的监督和淘汰机制是确保司法官素质,防止司法暴政,确立人民的法律信仰和法律确信的制度必然。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司法官的监督和淘汰机制主要有司法官自律委员会监督、考绩、评鉴、惩戒、弹劾等,以及由此引起司法官的免职、停职等淘汰或者暂时的淘汰结果。此外还有相关部门,例如'调查局'、'正风司'、'司法院'的刑事庭和民事厅的监督等等。但是,这些监督和淘汰机制或是由于属于内部人的自己监督,司法官多数习惯于独善其身而怠于侦办同僚的弊案甚至于根本不具备监督之能力或操守,导致实践中的监督机制流于形式,形同具文。因此,目前较好的办法是通过'法官法',籍由民主评鉴和职务法庭对司法官进行监督及审理司法官惩戒、淘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