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苗族族称定为“苗”,是各地苗族自称“Hmongb”(蒙,清鼻音)、“Mongb”(蒙,浊鼻音)、“Hmaob”(毛,清鼻音)、“Maobl”(毛,浊鼻音)、“Hmub”(母,清鼻音)、“Mub”(母,浊鼻音)、”Hmangb”(芒,清鼻音)、“Mangb”(芒,浊鼻音)等的音译,为全体苗族同胞所承认,可以说是苗族的共同族称。此外,各地苗族还有一些次族称,如湘西等地区苗族自称为“Ghabxongt”,音译“嘎雄”;湘西泸溪地区苗族自称为“Deilsangb”,音译“待桑”;黔东南部分地区苗族自称为“GhabNes”和DeilYul”,音译为“嘎娜”和“待尤”;广西融水地区苗族“DeilGef”和“Hmongb”两种自称并存,两者音译为“待格”和“蒙”。这些共同族称和次族称,都有其来源和含义,只因过去苗族没有文字,未能写成史书流传下来,后人无法知道罢了。因而苗族族称都是由不同时代、不同
简介: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第2106A号决议通过《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3月7日开放供各国签署,1969年1月4日生效。截至2001年11月20日,缔约国为160个。中国政府于1981年12月29日交存加入书,并对《公约》第22条,即关于争端解决方式的规定提出保留。《公约》于1982年1月28日对中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