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综合衡量经营者、竞争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保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经营者应保持足够谨慎,及时填补技术漏洞,充分运用自身资源进行自力救济,也可以诉诸国家公权进行维权,但是国家公权应当秉持谦抑原则,在充分保障市场竞争自由的条件下,对经营者、竞争者给予平等保护,并充分考虑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审慎做出“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简介: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为何能被正当化的问题。正当化根据的选择还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成立、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定、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以及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根据的确定等。正当防卫正当化根据的确定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方式以及结果无价值论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决定了在违法判断上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保全法益与侵害法益对立的双方,在法益的比较衡量中不法侵害者的法益在必要限度内丧失了要保护性,因此,保全法益优越于侵害法益,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就是法益衡量说内部的优越利益原理。同时,基于法益衡量说坚持"结果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的思考进路,能够妥当地解决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