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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引言也许又是某种“因缘际会”,〔2〕早已被“文化失忆”〔3〕的近代庙产兴学运动及其相关案件在今日又渐成学界关注的热点,这场运动及其中的庙产纠纷案件也因此得到不同的理论重述,兹举其荦荦大端:就研究内容而言,既有研究已涉及庙产兴学运动的诸多方面。

  • 标签: 庙产兴学 纠纷案件 南部县 档案 清代 法律
  • 简介:1935年民国刑法分论第二十一章第282条至第292条规定了杀人罪,其内容可概括为:第282条,杀人罪正犯;第283条,杀直系尊亲、旁系尊亲之罪;第284条,杀人罪当处死刑之客观情形;第285条,杀人罪当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主观情形;第286条,当场激愤杀人;第287条,母于生产或甫生产后杀其私生子;第288条,同谋杀人;第289条,同谋杀直系尊亲属或旁系尊亲属;第290条,教唆或帮助自杀;第291条,过失致人死亡;第292条,本章犯罪所褫夺公权。[1]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所涉杀人案件84件,其判决大抵都依照相关法条作成,其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简示。

  • 标签: 司法档案 民国 刑法 命案 杀人罪 第286条
  • 简介:—、导言柯文(Cohen)曾注意到中国研究中某种以家庭为中心的研究倾向,而此种倾向足以导致对其他重要研究维度的忽视,〔2〕尽管柯文似应知道这一倾向恰是中国人与家庭之间的紧密关系所致。这种紧密关系不难理解,梁漱溟先生就曾言:“家庭在中国人生活关系里特见重要,尽人皆知;与西洋人对照,尤觉显然。”

  • 标签: 诉讼档案 伦理法 家族 民国 理性 中国研究
  • 简介:“史料学”为傅斯年所重视。他主张对史料的“来源”、“先后”、“价值”乃至“一切花样”进行比较,强调欲得“深切著明”之见,几于每一历史事件均需“用一种特别的手段”。在“见诸事实”的意义上,其“史学便是史料学”的著名论断也未显绝对。

  • 标签: 史料学 傅斯年 法律史研究 司法档案 中国 历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