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从理论上讲“不出校园安全事故”是做得到的,从客观现实上来讲“不出校园安全事故”是做不到的,但避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小事故的次数是完全能做到的。结合学校实际,正确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应从以下五个“第一”着手一、第一预防;二、第一时间;三、第一现场;四、第一措施;五、第一总结。每一次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就是一个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的过程,是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执法的学习过程。
简介:摘要:安全管理是校园工作一项最为关键内容,特别是在小学校园工作中。近些年,我国小学校园安全事故频发,事故种类繁多,给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巨大阻碍,带来了无法在短期内消除的影响。宏观上,校园安全事故分为两类,一类是内置型校园安全事故,一类是外置型校园安全事故。前者主要是指由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不当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后者是指由校园外部环境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于后者会牵扯到很多社会发展层面问题,成因十分复杂,且防范与应对措施无法由学校单方面所决定,因此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下面文章将基于“内置”视角,对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防范与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简介: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从而将其与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区别开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其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其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时应注意区分它与一般劳动安全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刑法》对该罪的处罚应增加一个档次,同时应增加对单位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