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检察机关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和大力支持之下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才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院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这已是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为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力量监督的渠道,我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去年6月,我院率先在检察系统聘请了27名人大代表和3名机关干部担任我院的执法监督员,制定了《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组织执法监督员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进行了许多旨在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员监督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和创“两满意”活动的开展。当前,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创“两满意”活动处于冲刺阶段,本文试就在检察工作中,尤其是在创“两满意”活动中如何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一、统一五个认识,使执法监督员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一)统一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是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渠道的必要的认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监督,这是不容置疑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
简介:依据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遵循刑事启动程序的运行规律和启动原则,考察国外刑事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诉讼文化传统和刑事启动程序的现状,改革我国刑事启动程序被动、封闭、单一的特征,应该在宏观上由程序型启动转变为随机型启动,由二方组合结构模式转变为任意性措施启动的二方组合和强制性启动措施司法控制的三方组合的双重结构模式;在微观制度设计上建立案件信息登记制度替代立案制度,把它作为侦查工作的前期工序.加强启动程序的分流功能,实行两步式侦查模式;在配套措施上扩大辩护律师的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机制,保障控辩力量的平衡,以适应随机型启动模式的需要.
简介: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与完善,对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司法体制改革都将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当前职务犯罪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对检察机关审查决定逮捕权力的去留应持特别慎重的态度。通过设立逮捕权的监督程序,赋予被捕人充分的权利交涉程序,建立被捕人最终的司法救济程序,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
简介: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日《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简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两年改革试点期限届满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在原试点城市继续实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探索,①在试点路径上具有承接关系。就立法取向而言,诉讼效率在正当程序和犯罪控制模式下具有独立的品格,但在规范层面上尚未突破“简易之简易”的藩篱,以审判阶段速裁为主线的改革思路不利于刑事诉讼效率的整体提升,在试点期间出现了内外因动力不足、被告人诉讼权利被约束、值班律师职能缺位、量刑优惠欠规范化等问题。应探索构建全流程刑事速裁制度,使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办案职能与案件流转符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效率要求;研究构建程序选择权、知悉权、法律援助强制介入、量刑优惠规范化、证明标准差异化等,塑造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独有的立法和司法品格,以此作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