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任意拍卖中,出卖人身份的确定须以拍卖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澄清为前提。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而非行纪合同。拍卖人在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卖时,发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义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时,根据代理法上的“知悉”标准,发生直接代理或者间接代理效果。通过拍卖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通常还存在居间合同。拍卖人同时充当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和竞买人的居间人时,原则上无利益冲突。因此《拍卖法》第40条第1款是在拍卖人未以委托人名义活动时,买受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第61条第1款前段则为买受人主张居间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简介:理解社区层面的治理,关键是探究其背后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已有对社区治理结构和过程的研究,虽然已经从"社区内部互动论"过渡到"内外互动论",并且逐步引入"政府社会合作治理"理论,但是并未明确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也难以关照治理过程的细节。本文通过对台北市的案例研究,运用合作治理的框架,探讨台湾城市社区治理背后的结构性因素。研究发现,台湾城市社区治理呈现出以半官方"里组织"、社区发展协会和官方力量为主体的"三角形"结构,这种治理结构隐含了对"代理制"治理结构的"反动"。它着力打破或限制了"恩庇关系"对社区的影响,也力图将政府在微观层面的干预赶出社区,为社区自主发展腾出更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