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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律师的七大业务,其中第四项业务就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即我们所说的申诉代理。对申诉代理这一业务的明文规定是《律师法》对原《律师暂行条例》的一大突破。《律师暂行条例》的立法者当时考虑到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再审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害怕规定了律师的申诉代理业务,而导致实践中发生律师帮助当事人为达到引起再审的目的而无理缠讼的现象,以致造成加重司法机关工作负担、分散司法机关处理现行案件精力的局面。因此当时未规定律师的申诉代理业务。然

  • 标签: 申诉代理业务 律师法 中国 律师 司法机关
  • 简介:<正>在刑事代理(指律师为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中,有人认为,律师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是国家追究犯罪,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活动,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活动,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影响。这种观点是不妥的,与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笔者认为,代理的本质属性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按照其意愿进行活动,代理人行为的一切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代理,在这方面都是相同的,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使双方

  • 标签: 刑事代理 被代理人 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 意志 代理人行为
  • 简介:<正>目前,代理制度在我国还很不完善,有关代理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某些经济法规中。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灭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

  • 标签: 委托代理人 被代理人 代理权限 选任 委托单位 无效经济合同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是在民事法律重述意义上展开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紧扣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和代理权这两个代理的基本构成要素,逐步建立起代理制度之个别规范、规整之间及其与主导原则间的意义脉络,其中主导原则为私法自治,而体现协作作用的则为信赖责任原则,后者经由表见代理等个别规范的建立而被具体化。《。民法总则》通过整合,将其意义脉络更为清晰地内部体系化,但其工作并不彻底。这些整合或创新的缺失,有的可经由解释或法律的续造予以弥补,有的则因法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成为立法的遗憾。

  • 标签: 代理 私法自治 信赖保护 以本人名义 代理权
  • 简介:<正>在执行阶段,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委托,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在所受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实体权益(以下称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代理形成了“执行不代理”的惯例。律师只能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程序(以下称审判程序代理),包括参加诉前、诉中的

  • 标签: 执行程序 律师代理 当事人 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法 诉讼代理
  • 简介:从外贸代理制看民事代理制度若干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刘宏华关于外贸代理制的评说与建议,时下著述颇丰。然而,笔者深感对此制度的研究目前大多尚停留在具体制度条文、技术层面的推敲与修补上。这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将外贸代理制的问题提升至整个民事代理制度的...

  • 标签: 外贸代理制 民事代理制度 委托人 第三人 代理人 代理概念
  • 简介:所谓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实质上是身份行为不得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属于身份法律行为,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实施,他人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他人也不能代为,但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途径得以保护。

  • 标签: 离婚诉讼 法律行为 当事人 行为能力 代理 身份
  • 简介:公司代理制度论略甘培忠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应由有代理权的自然人进行,代理权的存在与效力直接涉及交易的结果。本文通过比较方式探讨了公司法人代表制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了几种不同情况下的代理关系,并对分公司的代理地位提出了自己的见...

  • 标签: 董事会 代理人 代理制度 公司法人 合伙企业 法人代表
  • 简介: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效力的制度。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为了确保社会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建立了这种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新近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也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对表见代理予以确认。关于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法学界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秉承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国家的审判实践,认为只要第三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客观上有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况,或因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某种特定关系,或因有某些与代理

  • 标签: 表见代理制度 无权代理人 善意第三人 代理权 过错责任原则 成立要件
  • 简介:代理之中,民法所标榜的自我决定原理如何实现?代理人在代理时的自由意思决定,往往让人以为意定代理的本质是代理人一人的具有“他人效”的行为。但事实上,意定代理在本质上就是本人与代理人的共同参与。相应地,代理权授予行为与代理行为也应被统合为一个法律行为,由此生发出代理效果。所以当本人在代理权授予时存在意思瑕疵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以下各规定,直接撤销包括代理行为在内的整个法律行为,或宣告该法律行为无效。

  • 标签: 意思瑕疵 代理权授予 代理行为 私法自治
  • 简介:《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安徽省滁州市建立了村级信访代理机制,设立村级信访代理员;信访人向代理员提供信访材料,与代理员签订委托书。代理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诉求事项,信访人承诺代理期间内不再重复信访,变“等群众”为“替群众跑腿”。

  • 标签: 信访人 代理制 《人民日报》 代理机制 滁州市 安徽省
  • 简介:<正>某省一家生产电器的工厂(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委托A进出口公司与美国B生产彩电显像管的工厂签订一份进口一批显像管的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一般合同应该规定的条款如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提出赔偿时效为四年,仲裁地点以及生效日期自一九八六年四日

  • 标签: 外贸代理制 合同主体 B工厂 受托人 委托人 显像管
  • 简介:在我国,人们通常所说的外贸代理制的推行始于80年代中期,而对外贸代理制的特别立法则是外经贸部于1991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该行政规章对这种代理的相关问题作了较详尽的规定。但《暂行规定》只部分地解决了大多数国内生产企业无直接对外贸易经营权而产生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国际化,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产生了一种与外贸代理制相呼

  • 标签: 外贸代理制 代理行为 外贸公司 外贸经营权 被代理人 生产企业
  • 简介:<正>商事代理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商品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它的广泛推广和适用,不仅简化了人们之间的各种交往,同时促进了社会经济关系的有序发展。代理在不同的法系和国度中有着不同的内涵,英国商事代理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又有不同于大陆法系的特点。为了增强对英国商事代理制度的进一步了解,并期望对我国代理制度的完善提供某些借鉴,兹就英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运作规则作一些简单考究。

  • 标签: 代理人 第三人 代理制度 代理商 代理权 代理关系
  • 简介:<正>被裁决受治安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裁决,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治安申诉,从而引起治安行政复议程序。在此程序中,作为申诉人一方是否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因此出现诸多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 标签: 行政复议程序 律师代理 公安机关 治安行政处罚 律师法 法律帮助
  • 简介:<正>[案情简介]1998年6月29日,东台市根据盐城市初中招生意见,统一举行小学毕业会考(用盐城市试卷),其中台城小学毕业会考成绩作为选拔进入重点中学初中部(东中分部)的依据。该毕业会考含选拔升学性质。原告杨X参,加了此次会考。会考成绩通知原告后,原告父亲书面申请核查原告语文、数学试卷积分,被告东台市教育局同意东台镇教

  • 标签: 东台市 代理词 教育局 毕业会考 教育法 受教育权
  • 简介:在任意拍卖中,出卖人身份的确定须以拍卖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澄清为前提。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而非行纪合同。拍卖人在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卖时,发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义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时,根据代理法上的“知悉”标准,发生直接代理或者间接代理效果。通过拍卖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通常还存在居间合同。拍卖人同时充当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和竞买人的居间人时,原则上无利益冲突。因此《拍卖法》第40条第1款是在拍卖人未以委托人名义活动时,买受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第61条第1款前段则为买受人主张居间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 标签: 任意拍卖 居间合同 代理效果二元论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