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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出卖将房屋卖出后,因政策原因未过户,事后又以所出卖的房屋设定抵押借款。在设定抵押时,未将房屋已出卖的事实告知抵押抵押人在出卖不能偿还借款时,去房屋现场勘查后得知房屋事前买卖过且有人居住,遂隐瞒该房屋被买卖过的事实,仍然凭借出卖提供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及公证委托书,将房屋出卖给第三抵押的上述行为应属于实现抵押的正当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 标签: 房屋买卖 抵押 实现抵押权 未告之
  • 简介:摘要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抵押抵押经常因为对抵押期间与抵押期间的概念混淆而发生纠纷,也给抵押登记工作带来隐患,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探讨两者的不同和联系,从根本上理清,应对纠纷的解决。

  • 标签: 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 抵押权期间
  • 简介: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决定》),试点涉及突破《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等相关法律条款,为宅基地使用抵押首次'破冰'提供了法律依据。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 受让主体
  •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抵押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是否可以对抵押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善意取得。

  • 标签: 抵押权 善意取得 主债权
  • 简介:物权法》第191条的制度逻辑是通过限制抵押物的转让来落实抵押的追及效力之缓和。限制抵押物的转让,以保护抵押的利益为目的,在制度结构上并产生了恶化抵押人和抵押物取得不利地位的客观效果,此与照顾抵押的利益为目的而缓和抵押的追及效力的制度,难以相通。在理论和制度结构上,也难以寻找到限制抵押物的转让和抵押的追及效力之缓和相互连接的平衡点。中国民法典应以抵押物的自由转让和抵押的追及效力为基础,通过创设抵押的除去抵押请求抵押的代价清偿请求抵押物取得的代价清偿除去抵押请求,以实现抵押的追及效力的缓和。

  • 标签: 抵押权追及效力 抵押物的转让 除去抵押请求权
  • 简介:申请执行人与三被执行人民问借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二三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约1.15亿元。

  • 标签: 申请执行人 债权人 抵押权 兴业银行 以物抵债 公司
  •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可以出售债务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

  • 标签: 担保权利 浮动抵押 登记效力 合同抵销权 成文法 衡平法
  • 简介:国务院于2015年8月正式启动"两抵押贷款试点,以农村土地产权为中介,实现资金的跨期配置,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增强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的适配性。为此,选取5个具有地域代表性的样本,对我国东中西部"两抵押试点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通过问卷调研,检验地域差异与农户规模对农户贷款意愿、贷款需求、贷款用途造成的约束。通过与多位承贷机构工作人员的面对面访谈,发现存在土地确权不完善,市场不健全等障碍。为打破"两抵押贷款的障碍与约束,尝试设计发展路径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成为农户握在手中的财富,帮助农户找到"点土成金"的"魔法棒"。

  • 标签: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融资 破解对策
  • 简介:摘要融资租赁是出租根据承租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使用,承租支付租金的业务。因此,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会出现所有权和使用的分离,承租人在实际上占有并使用租赁物,比较容易出现承租人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租赁物转让或为第三(多为银行)设置担保物的情形。本文通过对两个案例对比分析,引出在融资租赁中承租抵押融资租赁物,关于当抵押与出租的所有权冲突时抵押何去何从问题的讨论分析。

  • 标签: 融资租赁 承租人 抵押权
  • 简介:摘要市场经济在农村的不断发展显化了宅基地的价值功能。“两分离”无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三分置”应运而生。宅基地所有权,使用,资格的产权分离制度,不仅丰富了宅基地的用益物,还化解了宅基地抵押的利益平衡的困境。宅基地使用抵押以拥有“资格”权属证书(经政府确权颁发宅基地使用和农房所有权证书)为前提,抵押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即设立。抵押实现时,受让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也需构建完备的风险防控措施,保证宅基地使用抵押的良好运行。

  • 标签: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 农村土地流转
  • 简介:在附不动产抵押的主债权转让场合,就不动产抵押是否需要办理移转登记这一问题,学说理论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相应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判决也存在这样的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的裁定书中认为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结论殊值赞同,但并未清晰地就法律解释上的矛盾作出全面的回应。事实上,各法条都有各自的规范本旨与范围,其矛盾之处仍需通过解释作业达到调和,在对判例分析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反思完善的必要。

  • 标签: 主债权转让 不动产抵押权 移转登记 法律解释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但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小王的父亲先于其爷爷死亡,小王是否有权继承爷爷的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种继承叫“代位继承”。所以,小王也同样享有爷爷遗产的继承

  • 标签: 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
  • 简介:摘要由于农业具有高风险、周期长、利润低等弱质性,农户个体一直存在着贷款难等问题。该文从农户视角出发,以湖北省部分试点地区的农户作为调查对象,实证分析农户土地经营抵押贷款意愿的影响因素,从而为推进政策实施提出相关意见。

  • 标签: 土地经营权 抵押贷款 路径优化
  • 简介:行政相对基本程序是指行政相对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基本程序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基本程序权利 法治价值
  • 简介:在德国,阅卷的法理基础是被追诉有权获得公正审判并不受非法羁押,被追诉是当然的权利主体。阅卷在充分性上高于知悉指控,要求辩方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主要证据。被追诉的阅卷通常由律师代为行使,主要是考虑到律师相对超然的地位不至于危害公共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制阅卷,但有一些底线性标准不能突破。德国的经验可以为解决我国阅卷的主体、范围、阶段与限制方面的争论,以及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

  • 标签: 法理基础 主体 阶段 限制
  • 简介:从发展过程来看,被追诉的法律援助获得有一个从慈善到权利的漫长发展过程,其正当性主要源于司法公正、平等法律保护、法治社会建设、社会进步与司法文明的需要。从权利属性来看,被追诉的法律援助获得是一种可在《宪法》中加以规定的司法救助,它属于社会救助的一种。我国规定的被追诉法律援助获得的行使条件不符合这种权利的属性,应当将被追诉无力支付辩护费用作为这种权利的行使条件之一。在权利的行使方面,应当根据问题产生原因,建立一种综合的权利行使保障措施体系。

  • 标签: 被追诉人 法律援助获得权 司法救助权 辩护权
  • 简介:摘要本文以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指出委托人介入制度和第三选择制度的理论依据。就《合同法》中委托人介入制度和第三选择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隐名代理 委托人的介入权 第三人的选择权
  • 简介:一直以来,“融资难”问题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地经营抵押贷款的出现为农村融资开辟了新途径。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劲头十足,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文就土流网首创的“土流金服”农地经营抵押贷款模式,即政府+土流网+银行+担保(保险)机构模式展开讨论,先分析我国开展农地经营抵押贷款的现状,介绍了“土流金服”模式的运行流程,分析该模式独有的特征,指出该模式未解决的问题,并基于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 标签: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土流金服 土流网
  • 简介:摘要困境未成年泛指由于监护人不愿承担、无力承担其监护责任或长期严重虐待、遗弃未成年而使得被监护未成年人面临生活,甚至生存困境的未成年

  • 标签: 困境 未成年人 监护权
  • 简介:团体保险中被保险的合同转换,系连接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一项独特权利。该项权利的功能及正当性,乃在于为被保险提供持续性保障,弥补团体保险保障暂时性之缺陷,助力团体保险基本功能的实现,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从性质上而言,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合同转换具有形成的特征,是一项合同更改。为了保障该项权利的正当行使,法律除了应当提供明确的权利行使规则之外,还应当在兼顾逆选择防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权利创设意旨的实现,将逆选择防范的程度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 标签: 团体保险 合同转换权 合同更改 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