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研究不同强度白噪声对语音特征提取的影响,总结变化规律,为带噪语音的声纹鉴定提供参考。方法对TIMIT连续语音语料库中的录音样本加载不同强度白噪声,使用语音工作站提取纯净语音、不同信噪比带噪语音的基频、共振峰,研究分析白噪声对语音特征参数的影响。结果低噪环境下,语音共振峰相对稳定,增大噪声强度,共振峰出现偏移或者无法检出现象;各阶共振峰抗噪能力不同,低阶共振峰抗噪声能力强,稳定度高,高阶共振峰抗噪能力弱,稳定性差,低阶共振峰抗噪能力优于高阶共振峰;基音在各种噪声强度下稳定度高,具备较强鲁棒性。结论信噪比降低会引起共振峰频率偏移,甚至丢失共振峰;噪声对高阶共振峰影响大于低阶共振峰;基频在噪声环境下具备较高的抗干扰能力,声纹鉴定中应重点分析噪声对语音特征的影响。
简介: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关切,在此背景之下,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亦得到快速发展,这具体体现在大量的国内立法和条约实践、"软法"规范和司法实践当中。统一持续的国家实践逐渐形成,同时国家也承认其法律拘束力——针对具有严重跨界环境损害风险的拟建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是一国应该承担的国际义务,作为一般性规范其已发展成习惯国际法:但对于如何具体实施这一国际义务,除了已经形成共识的一些基本要素,相关规则仍在发展中,当涉及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的具体程序时,各国依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何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为我们自己以及未来世代保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是当代无法回避的命题,也是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存在的意义和演进的节点。
简介:欧洲多层级问的基本权利保障制度是欧洲区别于其他地区人权保障的特征。本文重点研究了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在多层级体制下的交互性关系。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有着特征和效力上的不同,前者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优先效力和直接效力,而人权公约只对各国基本权利保障起到辅助性的作用。然而,为了共同促进欧洲基本权利一体化,两者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关系。首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一半以上的权利都来源于人权公约。其次,欧洲法院在人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系统性地移植人权法院的案例。人权法院也经常通过引用欧盟法律体系指令或是判例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但是,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仍不能完全消除发生冲突和彼此减损对方法律体系确定的风险。
简介:《民诉法解释》第93条的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其中相关条项下规定的“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有的所谓“预决效力”,在学理上与既判力的概念及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与此相应,《民诉法解释》第247条有关“裁判生效后”禁止重复起诉的规定则应视为直接以既判力作为基础的程序规范。本文将第247条与第93条的解释相结合,梳理了既判力和预决效力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这一特定语境下的内容、相互问的关联及区别,并依据前后诉的主客体及时间范围是否一致等因素考察前诉可能对后诉发生的法律效果,在解释论上构成了一个可资对相关程序规范进行理解和适用的概念整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