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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在宪法与法律的衔接方面存在很明显的脱节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妨碍了宪法的充分实施,使宪法的权威受损。宪法与法律衔接不好有其历史的客观原因,而宪法本身存在技术性缺陷也是其症结所在。我国应尽快解决宪法与法律衔接中的问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一次全面的合宪性审查和清理,并尽快将实施宪法必不可少的配套法律制定出来。未来修宪时如有必要,可借鉴国外用过渡性条款处理宪法与法律衔接问题的具体做法。

  • 标签: 宪法 法律 衔接 过渡条款
  •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和“完善”这样的表述,意味着这一机制已经“建立”和“发展”起来,有着相当深厚的实践基础和制度经验。在《决定》所列的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和“诉讼”的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范围最广、时间最长、经验积累最为充分。这就是相关文件和学术研究中所称的“诉调衔接”(或“诉调对接”)。

  • 标签: 有机衔接 法实践 法治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 经验积累
  • 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就制度沿革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根据行刑衔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与探索阶段(20世纪50年代-2001)、建立与发展阶段(2001-2011)、反思与完善阶段(2011年-至今)。自上世纪50年代,在相关的法律中就出现了行刑衔接制度的雏形。在随后的一个甲子内,无论是在规范形态、适用原则、还是衔接机制等方面都经历了一系列发展变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从更广阔的视角,从制度发展与理论研究两个层面上,遵循历史的脉络,分析探讨不同阶段中行刑衔接制度的原则、规范、机制以及不足,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刑衔接制度。

  • 标签: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 沿革
  • 简介:在复议前置条件下,行政相对人可能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四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据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 标签: 复议前置 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程序
  • 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以分为初步建构与全面深化两个阶段。以《监察法》的出台为主要标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目前,我国正处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全面深化阶段。在该阶段,腐败治理处于新的拐点,国家监察体制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相继出现"以罚代刑"、"纪法混淆"等现象,深刻地折射出"法法衔接"以及"纪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因此,为建构高效能、高质量的反腐败机制,必须认真处理好《监察法》与其他法律规范、党纪监督与国法监察之间的基本关系,清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的法治障碍。

  • 标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阶段 法法衔接 纪法融合
  • 简介:国有企业破产试点与破产法应衔接张玲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为解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之———企业破产问题,最近,国家经贸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劳动部共同制定了一个有关企业破产试点的方案。决定95年将在全国18个城市选择部分亏损严重的...

  • 标签: 国有企业破产 《破产法》 破产企业 上级主管部门 破产案件 国有资产流失
  • 简介:监察委留置权是我国法律创建的一项新型权力,具有本土化的原生因素,对其界定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并遵循法治规律.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权结构形式,简单套用西方“三权分立理论”对监察留置进行定性分析显然充分性不足.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监察留置作为一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必须遵循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以及比例原则.通过规范分析和实然考察的方法对监察留置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后,笔者指出:可通过明确检察官刑事强制措施审查期间、引入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机制、组建专业化审查起诉团队和构建诉讼化的审查起诉听证机制等方法,促使监察留置与审查起诉的有效衔接.

  • 标签: 权力属性 运行原则 司法审查 专业对接
  • 简介: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条冲突和衔接问题,对于准确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冲突是由我国的立法模式等多重原因造成的,由此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不仅给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带来困难,也会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通过采取制定司法解释、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式,以期解决两部法律间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日显重要。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如何发挥解决法条冲突的作用也成为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

  • 标签: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条冲突 解决思路
  • 简介:认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需要探寻学科外的理论基石。分权理论明确了两种权力的不同属性和各自应恪守的界限。权力制约理论在肯定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前提下,表明两种制度的衔接目的在于形成良性竞争机制。诉权理论以诉权自治为视角,以保障基本权利为目的,强调了救济制度顺畅衔接的必要性。撤除行政终局裁决的藩篱,认可司法裁决的终局效力,既是司法最终裁决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 标签: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衔接 理论基础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有许多新发展,尤其在受案范围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新的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如何衔接,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 标签: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衔接
  • 简介:各刑种实际刑度间的不衔接指的是无朗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死刑中的死缓与尤期徒刑之间、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刑罚程度的不衔接。它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个不足之处。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破坏了刑罚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重新设定备刑种的实际刑度,对于实现它们之了的衔接.以及完善刑法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刑度 实际刑度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简介:我国现行行刑衔接机制存在监督机制薄弱的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行刑衔接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但该种监督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缺少强制性监督措施等不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委通过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实现了对公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可以从监察范围、监察线索来源、监察措施等方面对行刑衔接监督机制进行完善。

  • 标签: 监察体制改革 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监督 监察监督
  • 简介:监察调查本质上是刑事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监察法》是一部具有复合性质的法律,其中调整对职务犯罪监察程序的内容具有刑事诉讼法性质,与《刑事诉讼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立案管辖、监察调查以及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两法适用中的三大程序衔接问题。监察委的管辖范围与刑法、刑诉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范围不同,应通过列举具体罪名的方式明确其管辖权限;在并案管辖问题上,应避免监察委管辖权的不当扩张,以防止相关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遭到克减。在调查过程中,留置是监察委唯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参与权既然无法律明确禁止则不应无故限制;在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上,监察委应遵循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具体要求;其在调查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审查工作应在移送前完成,并在移送时执行相关决定;在退回补充调查过程中,监察委应以《刑事诉讼法》为行为依据,不得重复留置;检察机关应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起诉,克服对不起诉的畏难情绪,对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监察法》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监察管辖 检察监督
  • 简介:刑诉法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程序与已有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即全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弥补被害人因加害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实现节省司法资源、加速案件处理、恢复被犯罪分子破坏了的社会关系的司法目的。由于二程序在适用期间和受案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之处,故易出现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上的冲突及由此带来的衔接问题。将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有效衔接,不仅是各程序充分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避免各程序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的必然途径。结合立法规定,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应当明确衔接的案件范围、衔接的基本原则,厘清其与不起诉决定之间的关系以及针对不同的司法实践状况确定不同的衔接方案。

  • 标签: 当事人和解 附带民事诉讼 程序安定 程序选择权
  • 简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是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为人们所关注和焦虑的一个重要课题。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法律职业准入控制措施,帮助我们营造了一个共同的语言、解释、价值、经历和身份的共同体,从而也决定性地正面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司法考试不是万能的,它不能对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作有效的考察和衡量,因此我们必须寻求有效的替代途径,而这正是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院教育本身所具备的。美国法学院模式的成功对于我们构建法学院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理想关系,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启发。

  • 标签: 职业准入控制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 简介:最原始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于欧洲大陆国家,是与欧洲中世纪的司法擅断密切相关的。当我们进一步探究中世纪的司法擅断时,我们会发现这是西欧大陆封建制的必然产物,毫无制约的权力与武力镇压是其特色,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是制约封建制下的各个封建领主绝对司法权的产物,其本质在于监督。而中国古代的帝制确保了对下级官吏包括审理案件的官员的监督,在这种政治体制下,面临的问题是对皇权的监督,而比附援引正是对皇权进行监督的措施。

  • 标签: 中世纪司法擅断 封建制 帝制 比附援引 春秋决狱
  • 简介:我国属于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国家,而近年来我国为了有效预防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订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范的订立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效的预防及控制灾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法律手段。作为防灾减灾的法规范需要依托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来相互支撑,形成基准法和特别法之间的配合,法体系构建中需要注重法的有效规制功能,以及法体系之间的配合与衔接

  • 标签: 防灾减灾 法体系 法规制 法衔接
  • 简介:死刑、无期徒刑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我国刑罚的重刑体系。在我国保留死刑而又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之下,死缓与无期徒刑的适用必将增加。由于死缓与无期徒刑在执行中均可减为有期徒刑,而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仅为15年,数罪并罚时上限为20年,因而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重刑犯通过减刑和假释后的实际服刑期限均可能低于15年,从而不仅凸显了我国重刑体系的冲突,也可能同民众对惩治重刑犯的期待产生错位,不利于死刑的限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应适当提高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较之不少国家有期徒刑上限较高甚至没有上限,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尚有提高的空间。

  • 标签: 刑罚 死刑限制 有期徒刑上限提高 重刑衔接
  • 简介:我国警察执法监督在程序启动、主体介入、对象内容、过程参与等方面亟待完善。在监督体系上尚不严谨,存在内部监督中立性不足、同体监督公信力不足、异体监督实效性不够等缺陷。当前应以行政检察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对警察权控制的功能优势,明确检察监督和监察监督的权限分工、程序方式和衔接制约机制,形成重大复杂警察执法争议案件对事对人双保险、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全程覆盖的新型监督模式。

  • 标签: 警察执法争议 检察监督 监察监督 协调衔接机制
  • 简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由“一法三解释”共同构建的两法衔接之证据转化制度。由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具有内在一致属性,且该制度起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因此该制度的设置具有其法理正当性与经济效益性。同时也存在不少争议和困境,完善证据转化制度的对策有明确证据转化制度在证据法中的地位,区别不同类型证据而对其转化方式作不同规定,细化证据转化制度中的具体机制以及建立行政与司法机关合作交流机制等。

  • 标签: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证据转化制度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