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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主要分歧在于,对语义范围的不同厘定,形式解释结论多接近词语的核心意思,而实质解释结论多在语义最大范围的边界徘徊。罪刑法定以保障人权为宗旨,保证人们的预测可能性是其根本所在。分析预测性可能性的工具是常识、常情、常理,由人们凭借日常生活经验获知。形式解释论立足于常识,人们凭借生活经验较易直观感知,而实质解释论的权威性源自抽象的逻辑推理,建基于个人的价值判断之上,较难达成一致共识,不利于保证一般人的预测可能性。

  • 标签: 罪刑法定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预测可能性
  • 简介:将受贿罪置于实质解释论的视野中,具有论理和适用上的妥当性。受贿罪的法益应界定为公众对公务员身份及职务公正的合理信赖。在判断职务关联性时,必须坚持受贿者对行贿者具有实际影响力、行为具有特殊身份依赖性和行为人具有主观认识或认识可能性的要素构成。另外,针对收受虚假财物、同一财物重复收受及非财产性利益入罪等疑难问题,从责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角度,进行了梳理和实质阐释。

  • 标签: 受贿罪 实质解释 法益 职务关联 贿赂范围
  • 简介:实质解释论为了摆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从日本刑法学界引入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这一概念,应该说是不奏效的。因为根据日本刑法学理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旨在限制司法权,实质侧面旨在限制立法权,二者各司其职,共同构成对权力的全面制约。法官不需要也不应当为了实现实质正义而进行实质解释,因为这原本就是立法者的职责。况且,一旦允许法官将处罚必要性作为刑法解释的根据,那么谁都无法确保法官不会为所欲为,这又必将离实质正义越来越远。

  • 标签: 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实质的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
  • 简介:听到别人说话的'听者'与主动认为这句话是针对自己的'听话人'是不同的。而使用人称的不同与是否要求听者转变为主动的'听话人'密切相关。人称是否具备要求'听者'转变为'听话人'的性质可称为'协同性'。用这样的观点考察,可以发现敬语的作用正是突出了人称的'协同性',是人称系统更加精密化的替代物。

  • 标签: 人称 听话人 敬语 协同性
  • 简介: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简介: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不仅是衡量卫生计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 标签: 名词解释 经济社会发展 健康信息 健康素养 自身健康 健康素质
  • 简介: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统计指标 股份合作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
  • 简介:宪法解释建议权是以解释宪法的方式、程序,实现修改宪法之目的,并具有宪法修改效果的宪法解释首要程序,其源于我国宪法修改程序中宪法建议权的宪法惯例,旨在通过宪法程序避免宪法的频繁修改。执政党是提出宪法解释建议权的主体,由宪法规定的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各国家机关是提出宪法解释议案的主体。明确宪法解释建议权,是健全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为具有宪法修改效果的宪法解释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也有助于运用宪法方法维护宪法的高度稳定性,实现以宪法发展指引和保障的功能。

  • 标签: 宪法修改 宪法权利 执政党 宪法解释 建议权 宪法方法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作为义务来源并没有实质依据,这说明我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尚需创新。德国关于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依据包括保证人说、实质违法观、整体考察法、刑法独立观、公共福祉说。这些学说的引荐与分析可以为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之实质依据的创新,提供比较法意义上的借鉴以及资料性的启示,以推动我国刑法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上的理论创新。

  • 标签: 作为义务来源 实质依据 不纯正不作为犯
  • 简介:近代上海是一个消费意识盛行的商业社会,上海女性作为一个强大的新兴消费群体,自然受到商业广告的关注。《申报》女性广告(本文指使用女性形象及针对女性消费者的广告)通过一定的话语和形象为女性提供美的标准,刺激女性消费欲望,为消费提供了实现美的理想、获取社会资源、寻求社会认同等功能和意义,当女性接受了广告为其建构的美的标准和价值时,无形中也沦为了被审美、被消费的物品。从二、三十年代到现代社会的女性广告之变化又体现出了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 标签: 消费主义 申报 女性 广告
  • 简介:摘要本文根据电机功率转换的普遍原理,提出并证明恒转矩调速的实质在于电机的轴功率控制,转速调节是功率控制的响应,其关键为如何通过电功率控制轴功率。

  • 标签: 电机 功率 转矩
  • 简介:家长咨询房老师,我女儿4岁以后就常常考虑生死的问题。经常会问:“妈妈,人老了以后为什么会死呢?”“妈妈,你也会老吗?你老了也会死吗?我不想让你死!”说着就眼泪汪汪的。为了安慰她,我告诉她人死了以后会变成天上的星星,每天都可以看见所爱的人。她则问:“那天上的星星都是死人变的吗?”稍看了点有关太空的书以后就反驳我:“妈妈,你骗人,天上的星星都是星球,不是死人变的。”

  • 标签: 如何向 家长咨询 对我说 布娃娃 天会 斯波克
  • 简介:意思表示的解释不但是民法理论问题,也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其理论经历了"意思说"和"表示说"到"效力说"的发展,在法律适用上现代民法主要采"自然解释"、"规范解释"和"(合同)的补充解释"法。"自然解释"实践中主要适用于遗嘱的解释和"误言无害真意"解释规则中;"规范解释"法则主要适用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和向不特定多数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而"补充解释"则用于填补合同的漏洞。另一方面,"自然解释法"和"规范解释法"的适用领域不能严格区分,应当互为补充。

  • 标签: 意思表示 法律解释 自然解释 规范解释 补充解释
  • 简介:爱情是什么?是科学家说的多巴胺、血清胺、催产素、去甲肾上腺素、后叶加压素、内啡肽、睾丸酮之类听起来不明觉厉的、冷冰冰的分泌物混合,还是电影里浪漫、激睛、忠诚、依赖之类温暖却又有些虚幻的名词的集合?电影和科学都热衷于对爱情进行解释,虽然目前为止它们都没能给出一个无可争议的答案,但是,如果科学和艺术在某些关于爱情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最后知道真相的你也可以让眼泪晚点、少点掉下来,让爱情停留得久一点。

  • 标签: 科学解释 爱情 去甲肾上腺素 多巴胺 科学家 催产素
  • 简介:去接朋友和他九岁的女儿,朋友对孩子说:“叫叔叔,叔叔可是学校的领导。”小女孩歪着头看着我说:“叔叔,你是校长吗?”我笑了笑:“你提拔我了?”“什么是提拔?”小女孩有点茫然。哦,我想起她才九岁,“提拔”是成人之间经常说的套话。我蹲了下来,做了一个拎水的动作:“看到吗?这叫提。”又做了一个拔草的动作:“这叫拔。”“原来位置是这么高,现在变得这么高,这就叫‘提拔’。”我用手比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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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解释应当采用法规范维护说的立场。法规范维护说关注行为和伦理秩序,能在解释中紧扣条文做出严格解释并为公众提供行为标准以发挥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同时,面对社会风险,刑法的反应需要适度提前到对行为的处置,这恰好与规范维护说的要义相契合。法益侵害说只关注结果是否侵害法益,容易使解释主体忽视对行为构造的具体阐明,从而无法为守法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同时,根据结果寻找行为的回溯思维会不当扩大法律条文的用语范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另外,法益侵害说的违法判定始点迟滞,不利于防控社会风险。法益侵害说应是后法治时代奉行的立场。而我国尚处于前法治时代,必须在规范维护说的立场下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和秩序观。

  • 标签: 刑法解释 法益侵害说 规范维护说 立场
  • 简介:作为国际法规则的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从出现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争议主要表现在其与保护外国人安全、其与卡尔沃主义以及其与征收赔偿等方面.这些争议的实质是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与国民待遇的关系问题,即国际最低待遇标准能否对国民待遇进行限制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可能最终取决于各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所持立场和态度的协调和统一.

  • 标签: 国际最低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 外国人安全 卡尔沃主义 征收赔偿
  • 简介: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死缓条件包括死缓适用之前提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罪行极其严重”是死缓适用的前提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其实,人身危险性才是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对此,司法实践应当树立这样的认识:死缓适用应当分层判断,在符合“罪行极其严重”这一前提条件后,再进行“人身危险性”这一实质条件的判断。同时,理念的革新对于破解重构死缓适用实质条件之困境至关重要。

  • 标签: 死缓 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社会危害性 人身危险性
  • 简介:扣押人质并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是绑架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图像。当前对绑架罪通说的解释即是以此经验图像出发,认为绑架罪作为复行为犯,以存在三面关系为必要,并且控制人质之后另行起意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构成本罪。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以日常经验图像遮蔽其规范逻辑,也不能以处罚合理性为由脱逸合法性的限制。依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规范逻辑,绑架罪只能是单行为犯,也可能存在两面关系的绑架罪,准绑架罪的成立必须以立法上的拟制性规定为前提。

  • 标签: 绑架罪 目的犯 单行为犯 三面关系 两面关系
  • 简介:一、导言依照国民政府26年5月18日明令宣布,曾经立法院同年4月30日删定的“五五宪草”第142条,规定“宪法之解释,由司法院为之”(参看第140条),又第79条,“司法院有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权”。时贤对此颇有商讨,因为是项规定影响很大,归纳说来,可分为下列四端:(1)解释宪法之权,深切控制宪法本身的涵义;(2)深切操持宪法的生机;(3)深切监护宪法和一般法律命令之实施,或其相互间的消长成败;(4)深切影响民众本身与民众对政府的权义关系。

  • 标签: 宪法 国民政府 解释法律 立法院 五五宪草 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