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
简介:目前我国主要有外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台商投诉协调处﹙中心﹚三类平台处理外资对行政机关的投诉。这些平台下的投诉机制通过协调处理外资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外资软环境,但也存在诸如投诉机构分散及定位不清晰,处理的争议范围过于宽泛、处理投诉的方式不尽合理、解决争议的原则不统一等问题。因此,以我国制定“三法合一”的《外国投资法》为契机,建立新型的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未来我国外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构建应以《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蓝本,并明确、细化其法律地位、受案范围、处理方式与程序、处理结果效力、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机制的衔接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简介:以沪深两市定向增发新股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投资者情绪综合指数、证券分析师预测偏差程度作为情绪与异质预期的代理变量,实证检验了投资者情绪高低和异质预期差异大小与定向增发新股长短期公告效应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在投资者情绪与异质预期作用下,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题材宣告后普遍能获得正的短期累计超额收益和负的中长期购买持有超额收益;在短期内投资者情绪低落情况下的定向增发公告效应低于投资者情绪高涨情况下的公告效应,在中长期内则相反;当投资者情绪与异质预期两者交互叠加作用时长短期公告效应变化更为强烈。从定向增发模式来考察,整体上市的公告效应更加显著。
简介:利用2013-2014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据,经过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增值;代理成本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这表明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越低,企业价值就越高;在这两个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证检验发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对于代理成本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具有调节效应。由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应该能够对我国的上市公司及监管层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我国的上市公司及监管层应该认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要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坚持贯彻下去;应该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降低代理成本;应该充分地发挥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代理成本和企业价值的调节作用,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努力实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近年来,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表现出明显的定向增发股权再融资偏好。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以2006—2012年间实施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公司为研究样本,从投资者情绪、利益输送的角度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选择方式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投资者情绪越低迷,公开增发利益输送效应越小,定向增发利益输送效应越大,上市公司更偏好定向增发融资;反之,则上市公司更偏好公开增发融资。因此,在中国股票市场"熊市"经历的时间要比"牛市"长得多,即投资者在大多数时间段处于情绪低迷状态的因素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转向定向增发融资是基于大股东实现利益输送的理性选择。研究结论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有效发挥中国股票市场的资金融通功能具有积极意义。
简介:基于投资者情绪视角,以定向增发新股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事件时间法实证检验投资者情绪对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的股东财富效应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投资者情绪的渲染作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普遍能产生正的短期股东财富效应和负的长期股东财富效应。短期内,在低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股东财富效应低于高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股东财富效应;而长期内,低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的股东财富效应高于高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股东财富效应。研究结论有助于识别投资者心理和行为特性,合理研判其对定向增发市场产生的影响,从而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合理决策和保护其长短期股东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