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历来存在因果共犯论、违法共犯论与责任共犯论的争论,但后两种理论必将导出处罚所有的必要共犯之结论,因而是不妥当的。因果性才是共犯论的逻辑出发点,但是共犯的因果关系并不像单独犯的因果关系那样严格要求'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一条件,而只需要物理性或心理性地促使正犯结果更容易实现即为足够。因此,在认定共犯的成立与脱离以及中止时,物理性因果关系与心理性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成为问题的关键。但作为其前提,有必要明晰'共犯'这个概念,在这一点上,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提供了不同的思考进路。为了避免陷入心情刑法的危险,有必要为共犯处罚划定界限,而这一界限的划定,应当结合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形式标准指的是共犯对正犯的最小从属性,而实质标准指的是根据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个别性地认定是否存在防止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们在追求绿色的生态环境,而园林的施工与养护对于建设绿色的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园林施工与养护的特点及其在施工与养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园林的施工与养护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特殊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人格权。理论上对该项权利的立法目的、特殊性质、相关责任主体以及救济制度等基本问题的研究存在不足或空白,影响了实践中对该项权利的理解和保护,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隐私是这项权利的立法目的,也是正确认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关键。该项权利在主体、核心内容等方面与其它隐私权存在差异,权利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司法部门,还包括学校、企业等相关社会成员单位。此外,权利主体请求侵权人履行民事责任以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也有助于保护该项权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部分冲突,应当理性去看待分析,通过实证的调查研究去判断是否解决这种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这种冲突。
简介:康德“知识论转向”的意义并不是要背离“存在”问题,相反,他要深化存在的内涵,要让存在的“规定性”取代之前“存在”的抽象和空洞。由此,“自由一无限”成为了康德哲学的核心环节之一。康德的“理性一自由一意志一德性”赓续了古希腊“认识你自己”的传统。遵循这个思路,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三位德国古典哲学家均在康德开辟的哲学方向上付出了努力。德国古典哲学并未放弃传统的“存在”问题,而是深化和发展了这个主题。费希特以自我意识为起点,将康德的三大批判整合为体系;谢林的“同一性”原则以及“理智直观”进一步推进和弥补了康德哲学;黑格尔则用“精神”的能动性以及积极的辩证法将“思想体”通过自身的矛盾发展成为“存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