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外在的契合。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善治的创新机制,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和决定作用。自由裁量权系法官必然需要的司法职权但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使用不好的话会滋生司法腐败,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有力地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可以缓和法律的局限性、滞后性与社会不断产生矛盾之间的不协调,有利于个案情节的特殊实现,建立公平正义的指导理念,构建有规范、有原则的自由裁量权,使司法的规则和自由裁量获得民众的认可并推动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简介:从警察用枪引发关注的主要案型来看,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必然性诞生于相关立法的原则性与警务实践的复杂性之间的冲突。警察用枪的裁量权行使,应当既能够保障警察执法的安全性,又能够体现警察用枪的审慎性;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比例原则和自我约束原则。警察用枪的立法,应由管理型、约束性立法向引导性、规范性立法转变。为了规范警察用枪裁量权行使,在程序设定上,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前置程序可包括持有和领用枪支程序、现场表明身份程序、现场警告程序等;事后规范程序既是为了审查警察用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加强内部监督程序督促警察审慎用枪,对违规用枪行为依法惩戒。此外,还应当建立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增进公众对警察用枪专业行为的理解与信任,提升警察用枪行为的正当性,提升警察执法的总体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