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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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职能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司法救济职能,这与我国国家权力架构和司法体制、诉讼构造及现实条件等因素密不可分。当下,制度本身的缺陷、检察机关权力结构和追诉职能偏向可能限制该职能功能的有效发挥。未来应从司法救济范围、程序性后果、救济程序、再救济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同时,应逐步调整检察机关权力结构,改变偏向追诉的业绩考评机制,促使该模式功能的有效发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法学》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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