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位于天津东西轴线上的繁华地区,风景秀丽的海河西岸,毗邻天津鼓楼风情街,南市食品街。建筑基地面积23亩,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2000年9月动工兴建,2003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该工程分别荣获天津市“设计优秀奖”、“海河杯”市优质工程、建设部2002年度“全国第四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003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简介: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