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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及联邦制精神下,联邦司法机构得否逾越其就人民权利内容与实施条件等确认之被动性角色,与司法权是否受有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牵制的职能分责,特别是对立法机构所通过之法律条文是否具备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以及能否以该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就行政机构之措施行为进行干预,成为美国宪政发展与研究美国宪法立宪真意之争论焦点。其中由司法至上或司法优位的支持者所形成“司法能动主义”成为该主张最为著名与有力之论述。然而,未如美国具备此政治传统的我国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是否便于援引司法能动主义作为司法机构积极介入人民权利实现或彰显司法权存在的积极性,除了有必要对司法能动主义一词之源生定义上进行商榷,也需要为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致力司法机构及司法权与涉及人民权利保障之具体化二者之间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作为觅得更加适宜诠释之词。为此,本文针对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起源与不断转变之定义的内涵,将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卡西案提出检视是否遵循先例的四项原则所标志美国判例法具备的特征,结合归纳自美国司法裁判过程主要考虑的五项要素,就其关系进行相互整合,尝试建立起一简洁而易于明了的分析框架模型,以为展示美国司法实务界与司法能动主义之间的结构关系。

  • 标签: 司法权 司法能动 美国宪法
  • 简介:能动司法"从理论逻辑上说有成立和存在的合理性,但在不同的政治法律传统下,能动司法不仅有不同的形态,而且实际效果可能南辕北辙。能动司法既可以成为法治秩序的一部分,也可能成为人治在司法领域的代名词。对于缺少法治传统的中国法律实践,必须格外强调把能动司法限定在法治的框架内,特别警惕借能动司法之名行司法人治之实。在形式主义、规范主义的法治观尚未扎根的情况下,法社会学作为"能动司法"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可能向人治社会的政法理论传统回归,能动司法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 标签: 能动司法 法治 人治
  • 简介: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标签: 能动司法 政治 司法克制 社会效果
  •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法理学研究领域对"能动司法"、"司法能动"、"司法能动主义"等问题的深入研讨,一些学者也开始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能动主义,并引起了一些争论。笔者认为,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能动主义,既超越了我国目前的法治发展阶段,同时更忽略了刑事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如果将之施行于刑事司法实践,必将严重阻碍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刑事司法活动必须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立场。

  • 标签: 刑事司法活动 法理学研究 刑事法治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司法实践 国家刑罚权
  • 简介:<正>"司法能动"这一概念俨然成了近来学界最热门的概念,许多学者和实务专家也对司法能动本体论及周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认识和观点,有些看法颇有见地和深度。也许是笔者理解不够或视角的原因,总觉得这些议论还有未点到之处或没有达到应有的点上,依然有隔靴搔痒之感。毫无疑问,"司法能动"这一概念是一个西方法制语境下的概念。其意向是相对于"司法被动"的状态而言的。无论是"司法能动"还是"司法被动",在西方法制语境下都有多重指向和相对性。指向之一是特定于司法与立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架构状态,是针对与立法权、行政权的相互关系而言,是指司法权的作用导向。司法能动表达的是对立法权、行

  • 标签: 中国语境 现实主义法学派 超越法律 诉讼体制 诉讼效率 立法原意
  • 简介:通过观察决策者的有关讲话、行动以及各级法院的实践,我们发现,当下中国能动司法的内涵主要有三层:能动司法是一项司法政策,它以解决当下司法突出问题为直接目的;能动司法是一种司法理念,它树立了"能动"和"服务"的司法新理念;能动司法是一项司法战略,它以谋求中国司法的自主道路为最终目标。这些内涵表明,中国与西方的能动司法没有直接联系。能动司法提出后,决策者的使命已经完成。接下来的关键是,法律人如何把充满政策性、理念性和战略性的能动司法转换成法律性、实在性和现实性的能动司法。法律方法可能是实现这种转换的必由之路。

  • 标签: 中国 能动司法 内涵
  • 简介:中国司法能动在内涵、主体、能动的范围及程度、表现形式上均有自己的特色。考察中美两国司法能动的差异,探究产生差异的原因,对中国司法改革沿着自己的进路推进具有积极意义。

  • 标签: 司法能动 中国 美国 特色
  • 简介:司法能动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重要的司法哲学。美国司法能动的代表性时期为马歇尔法院、沃伦法院和伯格法院时期。美国的司法能动并非源于宪法的明确规定,而是联邦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罗伊诉韦德案等众多案件中通过"立法性司法"确立下来的。美国司法能动的成功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背景。

  • 标签: 司法能动 法官造法 民主 司法克制
  • 简介: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 标签: 能动司法 社会正义 实质法治
  • 简介:现代西方法治关于司法被动性和中立性的历史源头在于资产阶级先哲们提出的分权制衡的思想,这一特征具有历史的阶段性和特殊性。从整个司法发展的历史看,能动司法则是司法的基础和一般。在中国现实的社会条件下,能动司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和广大民众的普遍需求。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需求做出积极的回应。能动司法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服务原则和有限原则,既要避免消极中立、无所作为,也要避免司法盲动。人民法院应当在为中心工作服务、推动司法的大众化、实施司法救济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 标签: 能动司法 原则 法理基础
  • 简介: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 标签: 能动司法 司法能动主义 约束性条件 保障机制
  • 简介: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SettlementBody,简称“DSB”),一直被称作是“WTO皇冠上的一颗明珠”,但是DSB自成立以来却饱受来自众多成员方的批判,原因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判实践中,超越自身权限,过度发挥主观能动性。此文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进行法理研究.深入探讨它产生的根源及依据。

  • 标签: WTO 争端解决 司法能动主义 根源
  • 简介:法官解释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官对法律解释坚持什么样的司法哲学将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的效果。我国的特殊国情无疑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化。其实,司法能动司法克制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二者在和谐社会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的功能各有千秋,法官有责任通过法律解释活动在司法能动司法克制之间维持一种有益的平衡。

  • 标签: 司法能动 司法克制 法官解释权
  • 简介:司法能动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较为模糊的情形下,根据具体案件发挥主观能动,合理地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具体到环境案件中,基于环境案件的隐蔽性、持续性等特点,如果一味适用司法克制主义可能难以解决环境问题。所以在环境案件中适用司法能动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环境案件判决的合理性和解决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冲突。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在推行司法能动的同时必须将其限定在特有的范围之内,不得僭越司法的边界。

  • 标签: 生态环境保护 司法能动 司法能动的边界
  • 简介:在美国宪政语境下,能动主义的司法哲学要求法官超越法律的文本含义解释法律,以满足公民不断产生的权利诉求和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但是,美国宪政结构中的固有悖论使美国司法哲学处于民主与法治二律背反的宪政困境中,很难简单评判司法能动司法克制孰优孰劣。在中国语境下,传统的法律文化为实行司法能动提供充分的文化土壤,中国现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具备实行司法能动主义的制度条件。目前,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国情也必然要求地方法院积极进行司法创新,探索能动主义的地方司法模式。因此,选择何种司法方式应从具体的实践逻辑出发探讨其功能正当性,而非从某个概念或理论出发探讨其逻辑应然性。

  • 标签: 司法能动 司法克制 法律解释 社会转型
  • 简介:司法能动主义”是人们衡量、评估法院角色和法官行为的重要概念。伴随司法权全球扩张的潮流,司法能动主义呈现出不断兴起和扩散的态势。作为一种现象和学术讨论议题,司法能动主义具有多维度的概念内涵,是一种多面向的司法权运作形态。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个术语常常被误用、滥用或模糊使用,并不意味着它必然会缺乏内在的含义与价值。实际上,司法能动主义这一修辞本身紧紧抓住了当代政治法律图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面向,即司法在政治转型、社会变革中的角色:超越立法至上,缓冲行政专断,透过法院的“司法治理”,成为晚近六十多年来全球许多国家(尤其是新兴民主转型国家)与跨国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现象与趋势。

  • 标签: 宪法解释 司法审查 司法权扩张 司法治理 司法能动主义
  • 简介:中国古代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固然存在着巨大的自由裁量的主观性空间,但这种主观性并非完全基于古代法官任意,而是在封建统治者乃至整个社会对于司法实践结果的价值期待的范围之内,依靠长时期伦理教育及社会实践经验能动行使的结果。但古代中国在缺乏法律至上及逻辑规则制约下的能动司法,必然存在着专擅的司法、腐败的司法的巨大可能性。

  • 标签: 中国古代司法 能动司法 伦理和谐 经验
  • 简介:法律职业化理论和司法能动理论是对中国司法发展道路的不同探索理论。中国能动司法理论的可能宪政逻辑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激烈竞争、司法社会主义特色的塑造、司法服务于政治、转型时期需要司法快速做出回应等。能动司法理论宪政逻辑的合理之处在于它是从中国国情、中国民众的社会需求出发而不是西方的现行司法理论出发去论证自己的合理性。但中国能动司法理论始终面临着司法规律的普适性、政治统摄司法抑或司法控制政治、法律是统治工具抑或法律具有自身价值等理论追问。中国能动司法宪政逻辑面临的困境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相对分立而引发的社会结构性危机。通过论争来寻求更多的政治共识,对中国司法发展道路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能动司法 宪政 政治 民族国家
  • 简介:法官对合同的解释无法脱离其能动性,而主观性的解释须以客观性为目的。当法官在合同解释出现障碍时应恪守两个标准:理性第三人标准和社会公共利益标准。同时,必须对法官的能动性予以下列限制:法官在适用理性第三人标准时,应尽量避免以所谓的"理性第三人"之名而作出偏离缔约人真意的解释;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自由裁量权要受合同解释规则、合同文本内容、法官职业共同体之规则、公平、正义、诚信等基本原则的限制。

  • 标签: 合同解释 理性第三人 社会公共利益 自由裁量权
  • 简介:司法是一种地方性实践。具有属地性,司法世界主义作为一个命题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角度都不能成立。近年来,陕西陇县法院在县委强力推动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探索推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建立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中,着眼于定纷止争、维稳促和,不但解决了许多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可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而且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是一个有效的司法经验。

  • 标签: 能动司法 政党政治 司法体制 陇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