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正>儒家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思想流派,它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伦理,即如何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因此,确立人类社会的秩序是历代儒家久盛不衰的理伦旨趣,由此汇成了规模宏大的儒家伦理的思想及规范体系,并在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发挥着现实作用.近代以来,儒家伦理受到了强烈的冲击.目前,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人认真探讨这一问题:儒家伦理在现代社会是只能陈列于历史博物馆的文化展品呢,还是可以继续发挥现实作用的文化因素?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要厘清儒家伦理在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并发挥作用以及在近代社会之所以受到冲击而衰落的深层原因.本文正是力图以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线素,通过历史的分析,对这一问题作一个侧面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