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客观归责理论研究的深化,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引起我国刑法学界广泛的学术兴趣。举例来说,张明楷教授在探讨交通肇事罪时指出,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例如,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禁止酒后驾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驾驶者因为饮酒而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进而造成交通事故。如果酒后驾驶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丧失,而是由于车辆出现驾驶者不能预见的刹车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对驾驶者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1]梁根林教授在探讨危险驾驶罪时也认为,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必须结合刑法规范保护目的,对包含暗示罪量要素的"裸"的"醉驾"行为事实进行规范限缩。[2]问题是,虽然两位学者在"规范保护目的具
简介:<正>学术上的问题有真问题与假问题即伪问题之分,故在分析和解答问题之前,问题本身需要先予确证。当刑法真善美问题事关刑法哲学高度或刑法哲学境界,并且勾连着刑法文化,则刑法真善美问题本身的确证便是第一步。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依据法的真善美或法律真善美问题已见洋洋洒洒数十万字的著述~①,但刑法真善美问题还未见别人提出。笔者虽然已经发表了直接以刑法真善美为题的论文~②,但留下了很多问题没有论述或没有深入论述,而其中刑法真善美的问题依据便是被疏漏的问题之一。(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理论依据作为一个问题,刑法真善美首先有着哲学上的形成依据。刑法真善美的哲学形成依据可作两个方面的展开:一是缘自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一关系将从外
简介:王立军案件共涉及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等四罪名。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是有罪的人”,符合“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要件,依法应构成徇私枉法罪。明确叛逃罪是否以“危害国家安全”作为构成要件.以及王立军出逃美驻华领馆的行为是否成立叛逃罪,这对深入探讨叛逃罪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作用。王立军应否构成滥用职权罪,重点在于从主客观构成要件上来确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是否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王立军的受贿罪问题。应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客观构成要件以及“明知”与“间接故意”主观要件两方面来把握.这样才能比较透彻地了解其受贿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