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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当前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下,刑法作为保障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安全的保护作用。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对药品安全的本罪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但现行刑法关于药品安全本罪的规定依然存在犯罪归属体系错误、主观罪过范围过窄、犯罪行为规定不全面、罚金刑规定过于原则、资格刑缺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刑法还应当作出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实现对药品安全的周全保护

  • 标签: 药品 药品安全 药品安全犯罪 刑法保护
  • 简介:个人信息对个人生活和发展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流动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也使个人信息容易被侵犯,我国刑法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化。本文对首先探讨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化的理由,指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还存在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规定的建议。

  • 标签: 个人信息 人格权 刑法保护
  • 简介: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和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新罪名,揭开了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序幕。但是,当前我国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立法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犯罪主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犯罪客观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定刑配置方面需要区别对待。

  • 标签: 个人信息权 刑法保护
  • 简介:随着民生保护成为我国当前基本的社会政策,劳动者之社会权的保护开始成为刑法之事,进而决定着一国劳动刑法的理论图景:依杖于劳动者的社会权,以劳动者的社会保护为主旨;以社会责任论为基础,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以规范劳动者的集体劳资争议为核心,以规范所提供的框架引导为逻辑主线;以区别对待为原则,是一种典型的差异性刑法

  • 标签: 民生保护 劳动刑法 社会权 自由权
  • 简介:摘要随着严重侵犯隐私法益事件的频繁发生,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本文介绍了隐私权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和外国的隐私权刑法保护状况,并对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的不足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以提出建议完善对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 标签: 网络时代 隐私权 刑法保护
  • 简介:劳动者享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各项法定权利,这些权利受到现行法律规定的公共救济和自我救济方式的保护。在公共救济的保护中着重强调了行政保护,对以刑罚为后盾的刑事保护方式有所忽视。从我国宪法法律依据、当前国内实践及世界刑事法治发展趋势而言,刑法介入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其必然。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所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修改的强迫劳动罪,使劳动者权益的刑法保护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反思我国现行刑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及不足,通过增设相关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罪名,在刑法典中专章设立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重视刑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使劳动者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也使其更加积极发挥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 标签: 劳动者权益 刑法保护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劳动合同法》 救济方式 《宪法》
  • 作者: 郑显华
  • 学科:
  • 创建时间:2012-05-15
  • 出处:《学术研究》 2012年第5期
  • 机构:摘要:TRIPS协议第61条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问题,由成员国在内国法中规定执行。国际形势逼迫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走一条跳跃式的发展道路,这对当下的我国来说完全实施有一定困难,但对将来的我国却是一种无尽的财富,因此,认真响应国际条约,制定和贯彻实施本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培养国人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意义十分重大。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高度危险源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刑事立法被要求前置,导致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增多,一些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被犯罪化。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经由抽象危险犯的形式被犯罪化,这也是法益保护前期化的集中体现。以此看待危险驾驶行为,司法实践中则不能一律入罪,而是需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支援措施。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法益保护前期化
  • 简介:在诠释学的语境之下,刑法解释是一个诠释性的概念,是指正义理念、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相互对应。刑法解释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体,两者不可缺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实际上是刑事法治和司法实践的要求,而刑法解释的可能性,则是司法运作和实现法治的基础。

  • 标签: 诠释学 刑法解释 客观性 主观性 必要性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刑法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目前,法律性质是保障法,但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看尚难成立,并与刑法谦抑性、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不合。而刑法的事先性已显端倪。

  • 标签: 刑法保障法 谦抑性 自然犯 法定犯 空白罪状
  • 简介:1.准备工作随着20世纪的开始,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德国刑法立法的变革即将开始。刑法学内部的两个学派的代表人物均已声明,暂时放弃学派之争,共同致力于刑法改革这一重大任务的完成。④对德国刑法改革问题只是附带的、且非从统一的观点出发来探讨的德国法学家大会,

  • 标签: 刑法改革 德国 20世纪 刑法立法 代表人物 刑法学
  • 简介:以类型化法益概念的相关探讨为逻辑起点,并同时以论述与梳理犯罪论体系中不法类型与罪责类型相区隔为逻辑框架。一方面以类型化法益概念建构刑法解释的外延范围,另一方面以不法与罪责构建解释规则的内涵边界,以探寻规范化意义下刑法解释的边界之所在。

  • 标签: 类型化法益 不法 罪责 刑法解释
  • 简介:提起中世纪西方刑法学,"刑法文明史中的漫漫长夜","蒙昧、残酷、专制"等负面评价遮掩了其应有的光辉。其实,在陷于四分五裂的战争时期的欧洲,强调抑制原欲、注重心灵赎罪、提倡群体理性的教会刑法思想具有特殊意义的人文性与进步性。它以强大的宗教力量使得欧洲刑法观念呈现出空前整齐、划一的状态;这种历经千年积淀而成的刑法文化,维持并传承了欧洲统一的价值观念与信仰体系,对近、现代西方刑法思想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提挈与引导作用。

  • 标签: 中世纪刑法思想 人文性 现代西方刑法思想
  • 简介:从立法者的思维方式和实践中大量典型案件的处理路径出发,传统刑法解释学认为刑法解释的对象是规范,但此理论面对复杂的非典型案件时则显得步履维艰。刑法解释无法脱离个案事实而存在,单纯对规范含义的说明只是规范意义的抽象说明而已。刑法解释的对象既包括事实,也包括规范,还包括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互动关系。

  • 标签: 刑法解释 事实 规范 互动关系
  • 简介:谦抑性是当代各国刑法所追求的超验期待,但各国在践行谦抑性的过程中又呈现出不同的个性。刑事立法是否偏离谦抑性原则的超验期待不能依据刑事规范的范围是否扩大来进行判断,而只能依据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补充的标准进行判断。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出现了活性化趋势,并从“刑法谦抑”走向了“刑法前移”。刑法回归其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唯一路径就是发挥其他非刑法规范的调整作用。

  • 标签: 刑法谦抑 刑法前移 刑法活性化
  • 简介:我国刑法的法律体系定位经历了由阶级性质到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并存,目前将刑法定位为保障法。刑法保障法引介自大陆法系理论,我国因袭刑法谦抑性的证成路径,但谦抑性不是保障性,而是刑罚权自身的克制性。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保障法定位还与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等不合。应导入实质的罪刑法定,借助语义到正义的视角转换,以犯罪概念的"立法定性+立法定量"模式为视角,倡导刑法的事先性概念。

  • 标签: 刑法保障法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事先性
  • 简介:黑客一词最早源自英文“hacker”,原指精通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但今天,该词已被用于泛指那些专门利用系统安全漏洞对网络进行攻击破坏、窃取资料或制造恶作剧的人。因此,他们又被称为“骇客”(cracker)。在网络上黑客几乎无处不在,其中,有些黑客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我国刑事立法对黑客犯罪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

  • 标签: 黑客 刑法规制 犯罪 网络技术 计算机技术 设计人员
  • 简介:婚内强奸现象由来已久,近来几起案件的不同判决引起了社会关注,遂成为理论热点。从传统意义上看,婚内强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当构成强奸罪。不过,鉴于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行为的差异,对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不应草率以构成要件而论。在现行刑法的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婚内强奸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和各方面影响,不宜将该行为认定为强奸罪,也无需修改刑法另设新罪,完全可以在既有罪名体系之下,以虐待或故意伤害视之。

  • 标签: 婚内强奸 婚姻家庭 故意伤害
  • 简介:用法学的观点来宏观探讨医疗问题的学问就是医事法学。医事刑法学则是对刑法领域中的医疗与刑法相互交差的问题作理论和实践研究,以探讨医疗问题中刑法应该介入的领域或场合,其目的在于保护国民的生命和健康。在医事刑法的领域,必须坚持刑法的行为主义、罪刑法定主义、责任主义和谦抑性原则,但同时更要尊重人的尊严和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尊重医疗的正当程序法理,在存疑时坚持以生命利益优先。

  • 标签: 医事刑法 人格 决定权 正当程序
  •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网络有偿删帖公司操纵摆弄网络舆论,不仅侵害了网民的自由表达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各方主体的行为和责任各不相同。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从完善立法角度出发,应将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入罪。

  • 标签: 网络有偿删帖 刑事责任 网络有偿删帖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