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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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下,刑法作为保障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安全的保护作用。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对药品安全的本罪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但现行刑法关于药品安全本罪的规定依然存在犯罪归属体系错误、主观罪过范围过窄、犯罪行为规定不全面、罚金刑规定过于原则、资格刑缺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刑法还应当作出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实现对药品安全的周全保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2年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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